根据分析,在学生群体中易发的下面两类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会严厉打击,同学们一定要远离。
一、出租、出售、出借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网络社交账户、网络支付账户等
1.手法
犯罪分子利用学生没有收入来源的心理,想有轻松挣钱的门路,诱使学生开立银行卡、手机卡、社交账户、支付账户等给他们,来为诈骗、赌博等各类犯罪洗钱。这种行为间接导致受害群众遭受巨额损失,严重的甚至引起受害人自杀。
2.案例
衡阳警方在侦办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时发现,涉案实名电话卡的持有人与贩卡人均为正在某高校读大一的学生梁某。一天,梁某收到一条短信“收手机卡,一张200元”,梁某用自己的身份证在各网点办理了手机卡5张,提供给诈骗分子,盈利1000元。骗子利用其中一张手机卡对某公司出纳实施诈骗,诈骗金额高达87万元。衡阳警方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将学生梁某刑事拘留。学校对其作出严肃处理。
公安机关、人民银行提示:
1、将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网络支付账户、网络社交账户出售、出租、出借给他人,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罪名,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2、人民银行规定,对于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在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3、使行为人的守法、征信出现不良记录,如果征信记录出现不良记录,将不利于获得信用卡、贷款,或增加贷款成本,且不良记录还可能会影响就业。贩卖的银行卡等可能会被用于网络贷款,造成卡主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负债累累,甚至被犯罪分子利用诈骗自己亲友。
二、参与“网络跑分”、“新型刷单”等洗钱活动
1.手法学生通过中间人介绍,在手机中安装用于“接单”、“跑分”的各种软件(注:该类APP在正常手机应用市场中无法查询下载,通常只通过点对点发送),绑定自己的银行卡、微信或支付宝等支付账户,等待派单。接单后,学生会首先完成收款任务,随后按犯罪团伙的指令将资金转入指定账户,从获取一定比例佣金,这种行为实际上是在为犯罪团伙洗钱,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
2.案例
长沙某大学生小陈曾找到警方哭诉,说自己参与“网络跑分”,帮一些平台收账、转账,自己拿1%左右提成。现在他的微信、支付宝、网上银行等全部被禁用,希望警方能协助解决。警方经核查,发现其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已被外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人民银行提示:
此类“网络跑分“、“新型刷单”行为本质是为相关犯罪活动洗钱。其行为涉嫌洗钱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洗钱罪立案标准,为洗钱行为“提供资金账户”,提供账户的人会被立案追诉,最高刑罚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网络有痕,参与者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