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加入法治资讯网!

法治资讯网

网站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警示之窗 > 柳州:“转弯”该不该让“直行”?这些事故告诉你答案

柳州:“转弯”该不该让“直行”?这些事故告诉你答案

发布时间:2021-03-15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网站 作者:佚名

      “转弯”让“直行”是广大驾驶人应该严格遵守的安全法规,大家切勿罔顾安全开“冒险车”,否则容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甚至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柳州交警整理了一些事故案例以此警醒广大驾驶人驾车出行要注意安全!

  事故案例一

  

  

  

  

  

  

  

  

  

  

  法律知识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在灯控路口以及在无信号指挥的路口,转弯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违法行为,将依法处以罚款150元,记3分。

  安全提醒篇

  1、广大驾驶人在转弯过程中要时刻观察周边车况、路况,注意避让有优先通行权的车辆和行人,切勿“急在一时”,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再进行转弯。

  2、“转弯让直行”相信很多驾驶人都已经铭记于心,但是部分直行的驾驶人也不要处于被“偏爱”就有恃无恐,觉得直行拥有优先权,在路口毫无顾忌的“猛踩油门”,应当减速慢行,相互礼让。

  “不发生事故”比“对方全责”更重要,希望广大驾驶人能够做到安全驾驶,平安出行。


原文链接:http://gat.gxzf.gov.cn/jwzx/jqtb/t8188178.shtml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治资讯网 fz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3382908、010-56212745,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