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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融水警方开展夜查酒驾毒驾行动

发布时间:2021-03-15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网站 作者:佚名

      为预防节假日期间涉酒驾、毒驾交通事故发生,积极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连日来,融水县公安局交警、禁毒等部门联合奋战、主动履职,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严查酒驾、毒驾整治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战果。春节期间,融水县公安局结合辖区道路交通实际,科学谋划部署,要求全体执勤民警、辅警规范着装,带齐执法装备,按照既定的工作方案开展整治。重点对餐饮娱乐场所周边道路、事故易发路段以及城乡结合部道路进行集中布控,严查酒驾、毒驾等突出违法行为。

  

  

      行动中,执勤民警、辅警在县城五岔路口、玉华中路、寿星北路和涨江服务站等路段广泛布设执勤卡点,织密路面严查严治网,通过一看、二闻、三检测等方式依法对过往车辆驾驶人员逐一进行检查,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坚决做到发现一起从严处理一起。期间,执勤民警、辅警同步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学习教育,强化驾驶员安全意识,广泛宣传酒毒驾、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截至目前,共出动警力220余人次,查处酒驾10起、醉驾1起、毒驾0起,掀起了酒毒驾整治新高潮,形成了严查、严管、严惩的高压态势。

  融水警方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

  酒驾、醉驾、毒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自觉抵制酒驾、醉驾、毒驾,做到遵法守规、安全文明出行。

  什么是酒驾、醉驾?

  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属于饮酒驾车,含量大于(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属于醉酒驾车。

  酒驾、醉驾会受到什么处罚?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处以6个月以内拘役,并处罚金。

  醉酒驾驶

  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什么是毒驾?

  毒驾是指未戒断毒瘾的患者和正在使用毒品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存在安全驾驶的隐患。“毒驾”和“酒驾”都是机动车驾驶员上路前绝对禁止的行为。

  毒驾会受到什么处罚?

  ◆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不得驾驶机动车。因“毒驾”肇事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发现属于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的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驾驶证申请。

  ◆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人员,除依法予以处罚、采取戒毒措施外,注销其驾驶证。

  ◆ 已被注销驾驶证毒驾人员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属于无证驾驶行为,将依法处以1000-2000元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 在交管部门日常检查和集中整治中,发现有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除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罚外,还将对其吸毒行为移交治安部门处理。

  

  


原文链接:http://gat.gxzf.gov.cn/jwzx/jqtb/t806201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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