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举办2021年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解读系列全媒体直播访谈第二场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在线解读工作报告,详解了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作用,弘扬“言而有信”,严惩各种欺诈行为,以司法引导、促进诚信社会建设的工作情况。
一些失信被执行人对生效判决不仅不主动履行,还想方设法规避执行。刘贵祥指出,人民法院针对各种执行失信行为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独具中国特色的执行制度、执行机制、执行模式。首先,充分发挥我国的制度优势、体制优势,形成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各方面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工作格局。其次,借助现代信息科技建立覆盖全国及所有财产形式,四级法院都能应用的查控系统,基本实现对被执行人财产的一网打尽,解决查人找物问题。再次,建立有60多个部门参加的信用惩戒体系。通过联合信用惩戒,使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此外,通过限制出境、司法拘留、追究拒执罪等强制措施,加大对严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让失信者心有所戒,行有所敛,违有所惩。截至2020年12月,全国共有751万名失信被执行人迫于信用惩戒压力自动履行了义务,生效法律文书的自动履行率逐年提高,执行难度总体趋缓。
在“基本解决执行难”阶段性目标如期实现后,刘贵祥表示,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大对刑事涉财产刑案件、行政案件的执行力度,如对渎职类犯罪案件的没收财产、罚金等财产刑执行,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打财断血”,打掉涉黑涉恶势力犯罪的经济基础。咬定“切实解决执行难”这一目标不放松,不懈怠,持续发力,久久为功。
在实践中,确实存在执行不能的案件,比如僵尸企业,债务还不了,债务包袱又卸不掉,处于僵持状态。从法律上对这些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有解决的途径吗?对此,刘贵祥表示,人民法院一直高度重视破产审判工作,充分发挥破产制度推动市场出清、优化资源配置,挽救困境企业、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作用,依法妥善审理了青海盐湖股份、重庆力帆、天津物产等重大破产重整案件,破产审判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重大风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作用得到充分体现。
虚假诉讼时有发生,严重挑战诚信底线。针对虚假诉讼,人民法院有哪些举措?刘贵祥表示,近年来,人民法院先后出台了多份文件,部署打击虚假诉讼。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研究制定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的司法解释,明确虚假诉讼的具体情形、处罚措施以及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同时,在审判执行工作中通过大数据分析、关联案件检索等手段,寻找虚假诉讼行为的规律,精准识别、精准打击。
破产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通过视频连线发表精彩点评。山东广播电视台主持人、快手主播吕素鹏通过视频连线为人民法院工作点赞。(王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