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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赵洪顺受贿案一审宣判

发布时间:2021-03-15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2020年6月18日上午,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赵洪顺受贿一案,对被告人赵洪顺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赵洪顺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赵洪顺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8年,被告人赵洪顺利用担任国家烟草专卖局经济运行司副司长、安徽省烟草专卖局副局长、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展计划司司长、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承揽烟标印刷和烟草广告业务、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032.4309万元。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洪顺的上述行为依法构成受贿罪。赵洪顺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孙航)


原文链接: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2373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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