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加入法治资讯网!

法治资讯网

网站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今日关注 > 北京三中院通报涉汽车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审理情况

北京三中院通报涉汽车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审理情况

发布时间:2021-03-15 来源: 北京法院网 作者:佚名

  

  2021年3月14日,北京三中院召开关于涉汽车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新闻通报会,通报该类案件的审理情况和案件特点,对如何预防此类纠纷提出法官建议,并通报了典型案例。

  通过梳理自建院来审理的涉汽车消费纠纷案件,北京三中院发现该类案件的数量整体呈上升趋势,近三年案件数量激增。其中消费者主张经营者存在欺诈,要求退款及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案件占比将近一半。涉二手车的汽车消费纠纷案件数量近年来持续增多,占比将近三分之一。

  大量的涉汽车消费纠纷案件反映出如下八个特点:一是汽车消费纠纷案件数量急剧增长,经营者不规范销售行为与消费者日益提高的维权意识形成鲜明对比;二是涉诉汽车标的金额不断增大,既有普通汽车亦有高端进口车,甚至有限量版豪车;三是技术鉴定困难多,规范标准有待进一步完善;四是新问题层出不穷,案件审理难度进一步提高;五是新车标准缺乏明确规定,所购车辆是否为新车争议频发;六是部分二手车经营行为欠规范,诚信交易难保障;七是双方当事人争议大,调解、撤诉率较低;八是消费者维权能力不足,举证困难成维权难点。

  在通报会上,北京三中院法官建议:汽车行业协会等组织尽快制定和完善汽车交易领域行业规则和标准,规范经营者行为。在新车交易领域,应对新车的交付标准、经营者告知义务范围制定统一的最低标准,加强调研,在相关文件中对实践中频发争议的问题予以明确。在二手车交易领域,应对检测机构资质、检测标准、二手车车况公示项目、二手车居间服务商或交易平台的基本义务等予以明确,规范汽车交易流程,制定汽车交易规则。加强对汽车行业违规行为和不诚信行为的监管,建立不诚信经营信用名单并及时向公众披露,进一步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完善汽车鉴定技术和标准。

  北京三中院对消费者和经营者提示如下:

  一、应谨慎选择汽车经销商,甄别经营者资质。

  因汽车供应商与品牌授权经销商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善的销售、维修、服务一体模式,能够尽量保证汽车货真价实、质量安全、零配件出自原厂,且汽车销售及维修均有统一记录留痕,发生纠纷更有利于消费者取证维权,建议消费者选择从品牌授权经销商处购买车辆。从未授权经销商处购买新车或从二手车交易市场购买二手车,购车前应充分了解意向车辆市场价格及相关配置状况,尽量选择资质全、规模大、社会信誉良好的经销商处购买,加强甄别、谨防受骗。

  二、认真审阅合同和查验车辆,保证随车单证齐全。

  消费者在购车的过程中应认真审阅合同,发现免除己方责任或排除消费者权利的格式条款,应当及时提出异议。消费者在提车时,注意全面查验车辆外观、内饰等细节,按照验收单上列明的项目仔细验收,确保车辆安全无误,随车凭证和文件交付齐全后,再签字确认。提车后一旦发现车辆问题及时到专业机构检验并留存相应证据,向经营者反馈问题、沟通解决方案时注意妥善留痕。

  三、注意保存单据和交易留痕,多种方式理性维权。

  对于购车所付的各项费用,消费者应当注意审查名目明细,要求经销商及时开具发票或单据,交易留痕,并予以保存。对于销售人员的承诺要体现在合同文本中,并注意核验销售人员身份信息。若汽车存在瑕疵,要明确瑕疵的具体部位,并注意留存证据。一旦出现纠纷,消费者可以通过与经营者协商、向汽车厂家投诉、向消费者协会或工商部门投诉、仲裁或诉讼等合理方式理性维权。

  四、经营者完善销售服务体系,规范记录保存和人员管理。

  汽车供应商与经销商应当建立完善车辆信息系统,如实记录车辆出厂、运输、保管及销售状况,并向消费者公开。二手车居间服务商、二手车销售平台应加强自律,爱惜商业信誉,认真履行检测义务,强化信息查询服务。销售二手车存在瑕疵时,应当提醒告知,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对于购车款项之外的合理收费项目明确在合同内容中。加强专业术语的释明力度,避免不必要的误解或因隐瞒车辆存在的问题导致被认定为欺诈,而产生高额赔偿责任。

  

  

  


原文链接:http://bjg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3/id/5867694.shtml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治资讯网 fz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3382908、010-56212745,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