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上午,北京四中院远程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北京教育学院诉被告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征收一案。四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程琥担任审判长,石景山区长李新作为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人远程出庭应诉。
据悉,原告北京教育学院分部校区的房屋位于石景山区衙门口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项目范围内,被告石景山区政府于2020年5月18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对其分部校区房屋进行征收。原告认为,其作为服务公共事业的高等教育单位,分部校区所用土地及建筑物均非棚户区区域,被告将原告校区纳入棚户区范围属事实认定错误,同时被告征收原告分部校区进行住宅开发的目的亦不符合《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定的征收情形,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原告的合法权益,缺乏合法性。原告为此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被告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
被告石景山区政府在庭审中辩称,石景山区政府具有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法定职权,且依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符合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征收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案中,原告北京教育学院系北京市人民政府主办的成人高等师范学校,原告校区的被征收房屋用于教育办学,此次被纳入棚改征收项目将对原告办学造成一定的影响。而棚户区改造项目也是国家改善民生的重要工程,关系百姓基本生活和首都城市形象。庭审中,合议庭确定本案争议焦点为《房屋征收决定》的合法性。双方当事人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陈述,针对诉争的《房屋征收决定》的合法性、程序依据、内容依据、法律适用充分发表了诉讼意见,进行了法庭辩论。
石景山区长李新全程参与庭审,详细听取了原告的辩论意见,并在庭审中就争议的征收项目公益性问题进行了解释说明。他认为,衙门口棚户区改造项目是石景山重点民生工程,用以解决衙门口地区基础设施落后、百姓出行困难等民生问题的需要,被征收土地将用于建设居民回迁安置房,而非用于商业开发。此前虽经多次登门协商但依然未与原告达成安置补偿协议,希望原告从大局出发,尽快配合完成征收工作。
在最后陈述中,李新表示,区政府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定的程序,阳光操作,规范实施,公开审定了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及补偿方案,并公开征求意见。区委区政府还专门派驻相关部门全程检查监督、审计跟踪,将政府征收实时晒在阳光底下,住宅项目签约期内签约率达到99%,第一批安置房回迁群众已经在2020年12月回迁完毕,二期安置房正在加快建设。区政府非常希望能够依法依规协调解决原告房屋的签约搬迁工作,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请求,维持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
本案将择期宣判。多名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受邀在线观摩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