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5日上午,北京四中院远程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王某诉被告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一案。北京四中院程琥副院长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阎炜、孙永欣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东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薛国强作为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人远程出庭应诉。
原告王某诉称,其自建房屋被东城区政府朝阳门街道办事处和东城区城管执法局强制拆除后,导致房屋灭失和财产损失。原告向被告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后,被告虽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认定强拆行为违法,但对恢复房屋原貌和合理补偿的诉求未作出决定性回应,致使原告的合法权益未得到有效保护,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撤销东城区政府作出的被诉行政复议决定。
被告东城区政府辩称,东城区政府具有作出被诉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定职权,作出的被诉行政复议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且原告起诉已超过法定期限。请求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或驳回原告起诉。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审判长的主持下针对被诉行政复议决定的合法性充分发表了诉讼意见。东城区副区长薛国强全程参与庭审,并在最后陈述中表示,东城区政府将从居民实际家庭住房困难角度,进一步加大协调力度,解决百姓民生问题,并进一步加强对基层行政执法队伍的培训管理,增强法治意识、责任意识,提升治理规范化水平。
庭审中,在合议庭主持下,双方达成初步调解意向,形成了由合议庭搭建沟通平台、区政府督促落实、街道办与原告具体协商的行政争议解决方案。
本次庭审通过互联网法庭进行远程审理并公开直播。行政机关负责人远程出庭应诉,不仅为行政争议双方搭建平等交流平台,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而且有助于促进行政机关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