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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和措施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03-15 来源: 北京法院网 作者:佚名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或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首次以国家立法形式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那么,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和措施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原文链接:http://bjg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06/id/531394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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