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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大事后的“小事”(二)

发布时间:2021-03-15 来源: 北京法院网 作者:佚名

常见问题2:我和老婆因为性格不合长期分居,近期老婆去法院起诉我离婚,我还没有想好,所以不出庭应诉,也不去法院领取传票,这样法院是不是就拿我没办法了?

离婚诉讼中,一方不配合诉讼,玩失踪是比较常见的现象之一。这些人抱着这样一个心理“离婚中夫妻双方必须到场,我不到场法院不就拿我没办法了”。在这里,法官用事实告诉你,法院是有办法的“公告送达、缺席审理”对离婚案件照样有效。

案例二:男子怠于应诉玩失踪 公告送达后法院判离

结婚已经五六年的陈伟、赵婷夫妇,结婚初期两人也曾经拥有过一段花田月下浪漫的日子。前几年,夫妻两人创业有所起色,老公陈伟竟然在外面玩起了婚外情。对丈夫好言相劝未果后的赵婷对婚姻彻底死了心,便一纸诉状将陈伟诉讼法院要求离婚。第一次离婚诉讼中,陈伟在庭上表示后悔,愿意挽回婚姻,希望法院给其一次机会。最终,法院认为夫妻双方感情尚未破裂,应该给与陈伟一次悔过的机会,驳回了赵婷的诉讼请求。然而,半年以后赵婷又提起了第二次离婚诉讼,认为陈伟并没有悔过,要求判决双方离婚。这次,陈伟担心法院会判决双方离婚,自己的财产会受到损失,干脆玩起了失踪。不接法院电话,不去法院领取诉讼材料和传票,后来甚至将手机换号、住的房子转让,彻底消失了。法院在穷尽各种方式送达无果后,采取公告送达,该案如期开庭,最后缺席审理,判决双方离婚。

法官说法:

在离婚案件的审理中,往往有一些被告人出于不愿意离婚或其他因素拒不到庭应诉,导致法院审理工作受到阻碍。根据民诉法规定被告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审判,但该法又规定有些案件的被告是必须要出庭的,譬如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必须到庭。这样,一些当事人就以各种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对于这些情况,如果被告的确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根据民诉法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另一方当事人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便可以依法缺席审理。当然,一些当事人处于不愿离婚等一些目的接到法院传票后就是不出庭,对于这样的当事人,本人的确不愿出庭参加诉讼,但以书面的形式陈述意见,可以依法缺席审理;但是如果当事人既不出庭应诉又不出具书面意见,经人民法院两次传票传唤后,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传。

所以,在这里法官提醒这些“拒不到庭”的当事人还是要配合法庭依法应诉,有什么想说的可以和法官沟通。


原文链接:http://bjg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16/08/id/205571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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