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颖是一名刚走出校园的大学生。某日,看到丽人医美机构推出的微整形套餐十分心动。小颖选择了一款3万元的整形套餐,并在美容机构人员的介绍下,申请了汇达公司与该机构合作推出的美容消费贷款3万元。后因小颖仅偿还本金5千元,未按期偿还剩余借款本息,故汇达公司将小颖诉至法院,要求小颖偿还借款本金2.5万元并按照年利率12%支付利息。海淀法院经审理,判决支持汇达公司的诉请。
原告汇达公司诉称,2019年底,小颖为申请贷款,与公司签订《美容贷款合同》。合同约定,小颖的借款金额为3万元,用途为医疗整形,指定医疗单位为丽人医疗,借款期限为8个月,借款利息为月息1%。按照合同约定,借款本金由汇达公司直接支付给丽人医疗。汇达公司在交付贷款后,小颖应于每月15日向汇达公司偿还同等金额的本金及利息,直至所有贷款本息清偿完毕。截止起诉之时,小颖仅偿还5千元,剩余本金及利息均未能偿还。故汇达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小颖偿还剩余借款本息。
法院与小颖取得联系后,告知小颖已被汇达公司起诉。小颖称已经离开北京,现在老家工作。对于贷款的事实小颖表示认可,并称自己当时办理美容贷款,属于冲动消费,自己没有偿还能力,但目前在工作挣钱,今后会偿还借款。后法院向小颖邮寄送达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小颖未按时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理此案。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依据汇达公司提交的借款合同、转账凭证及当庭陈述,可以认定汇达公司与小颖之间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且小颖已年满十八周岁,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双方签订的《美容贷款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属有效,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汇达公司交付借款后,小颖未能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其应偿还所欠借款。最终,法院判令小颖偿还借款本金2.5万元,并按照年利率12%偿还借款利息。
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法官释法:
“美容贷款”又称“医疗美容分期付”,属于小贷公司与医疗整形机构合作推出的小额消费贷款项目。美容贷款具有审批快、额度低、周期短、利率适中、纯信用贷款等特点。美容贷款的上述特点决定了其客户群体主要为刚毕业的学生或者经济能力欠缺的“爱美”人群。对于具有经营贷款业务资质的出借人而言,美容贷款合同基于借贷双方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在法律保护的借款利率上限内约定的利息受法律保护。因此,借款人在签订美容消费贷款合同前,应严格审查贷款合同中的借款期限、约定利率、担保条款、逾期条款、违约金条款、授权条款等。同时,借款人在订立合同前应预估自身偿还能力。由于小额贷款公司可能与国家征信系统关联,贷款记录将直接纳入个人征信。如借款人发生逾期还款,不仅需承担民事责任,还可能计入不良征信记录。尤其对于刚毕业的大学生群体,承担民事责任亦或不良征信记录均对自身发展产生消极影响。在此提示大学生等年轻群体,应培养理性消费观念,量入为出,慎用贷款来为冲动消费买单。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