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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马军:记我参加的第一场网络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1-03-15 来源: 北京法院网 作者:佚名

   “云发布、云监督、云沟通”

  2020年2月20日上午9点20分,镜头前的我头发略长,面带一次性防护口罩。眼前是空旷安静的新闻发布厅,只有几位工作人员低头对着电脑忙碌,高高架起的摄像机好像因为没有了闪光灯与采访设备陪伴而略显孤独。

  往日新闻发布会现场繁忙的场景不在,没有见到熟识的面庞,没有听到久违的声音,没有看到亲切的微笑,心里想问一句,好久不见的记者朋友你们好吗?还好,我们隔网相望,风月同天。

  新闻发布会现场,主持人像往常一样介绍发布背景,崔智瑜法官发布我们调研疫情影响下涉外商事纠纷产生领域与类型研判,我负责宣读和解释对涉外企业诉权保障与风险防范的提示和建议。

  我们仨相互之间保持一定的距离,面带口罩对着话筒,声音都有些闷闷的,笑容都被遮挡在纱布后面。目光所及会场的任何角落,没有往常眼神的交流与会心的一笑,没有热烈掌声与手持话筒的提问与点评,只有我们低沉的声音回荡在会场。

  考虑到涉外诉讼的专业性,本以为不会有太多交流提问,没想到网络上居然热闹非凡。

  央广记者首先提问,在疫情防控期间,涉外合同履行、相关案件处理,在适用国际法、国际惯例和中国法律上,有没有优先适用问题?法制日报接着提问关于疫情期间受理或审理涉外商事案件的情况。还有其他媒体记者和网友提了许多问题。有的律师事务所专门组织了律师在线学习并进行热烈讨论。

  有30余位全国、北京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微博、微信“双平台”的互动在线参与。发布会获得代表委员高度评价,他们认为对疫情期间涉外企业针对性的提示指导,体现了法院的责任担当,主动作为。这次发布会,也被称为疫情期间“云发布”,代表委员“云监督”,建言献策“云沟通”。

   我们意识到要着手开展涉外审判工作调研

  时间往回拨,疫情开始后,当事人受疫情影响,对诉讼的担心不断反馈过来。

  有的当事人说我无法到庭但又想在法庭上陈述,有的当事人说我想延期举证怎么办,有的当事人提出取证出现了困难,有的当事人认为疫情对后续合同的履行产生影响,也有问疫情影响诉讼时效或者申请撤销仲裁期限怎么办。我们通过延期开庭、延期举证、网上开庭询问、电话或网上答疑,尽量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消除各种疑虑。

  与此同时,我们也十分关注时事动态,发现疫情确实引发了许多相关法律问题。各界专家学者和各地法院都在进行有益解读,尤其一些重要的法律适用问题,比如疫情影响下的诉讼时效中止,不可抗力制度理解,情势变更原则适用等等问题。

  一起中海油以“不可抗力”拒收35批液化天然气货物遭拒绝并面临索赔的新闻引起我对涉外领域法律问题的关注。这是目前已知的全球首批因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而引用不可抗力条款的案例之一,也是目前已知的首起中国企业因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宣布无法履约的事件。我也发现,许多金融、旅游行业主管行政部门纷纷出台疫情期间如何妥善处理法律问题的相关政策文件,其中很多内容涉及到涉外领域。

  其实在疫情是否可以作为“不可抗力”事由的问题上,国内法律的规定和涉外适用法律并不一致,国际条约及国际惯例对“不可抗力”“情势变更”没有统一定义与规则,各国法律关于“不可抗力”“情势变更”的规定与理解也不同。

  比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并未使用“不可抗力”,而是中立的使用了“障碍”一词,解决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合理预见,并对不履行义务不负责任的情形。该条款不仅规范“不可抗力”,也规范“情势变更”,而对这些规则理解的误判很可能给走出国门的涉外企业带来风险与损失。

  正是基于上述法律问题以及诉讼当事人提出的意见,我们意识到除了现有的审判工作之外,还有许多特殊时期的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此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也出台了《关于为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我们想,对于疫情可能引发的法律风险进行预判,对法律问题加强研究,正是有效提供司法服务与保障的前提。于是我们围绕涉外审判工作,着手开展调研。

   我们考虑一定要面向社会发声面向涉外企业进行风险提示

  根据此次疫情防控的特点,结合历年受理涉外案件类型所涉及的领域,我们研究认为可能产生的纠纷类型主要分为三大类。一是直接因疫情而产生的涉外案件,二是因疫情影响而产生的涉外消费服务类案件,三是因疫情引发的投融资类及其他案件。

  具体而言,直接因疫情可能产生的涉外案件,包括境内企业作为卖方无法按期完成生产、按时进行交付而引发的涉外买卖交易类合同纠纷;因疫情采取交通管制或者限制,交通暂时受阻,运输企业与托运方与接受方之间的涉外运输合同纠纷;境外工程施工进度延误而产生的涉外工程类合同纠纷;因疫情可能撤回广告投放,演艺人员与观众可能无法到场引发的涉外广告、演出、展览合同纠纷;因疫情影响而产生的涉外消费服务类案件包括消费旅游合同等纠纷,涉外承揽合同纠纷,涉外的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等服务业产生纠纷以及涉外保管、仓储合同纠纷。此外,在外国企业投资、能源资源合作、船舶建造、保险等领域也会引发纠纷。

  为了对现有疫情期间涉外案件提供司法保障和审理好可能出现的涉疫情涉外纠纷,我们在现有理论与法律规定基础上制定了为专业审判量身定制的《涉外商事审判中防范疫情风险,服务保障良好国际营商环境的司法对策》,撰写“涉外审判程序充分保障当事人各项诉讼权利”和“涉外审判准确适用法律维护当事人正当权益”两部分内容,共计二十条规范与理解,从涉外审判程序和实体适用法律分别为开展审判工作提供了借鉴与思路。

  同时,我们考虑一定要面向社会发声,面向涉外企业进行风险提示。于是围绕依法妥善审理涉外企业诉讼案件,提示涉外企业因疫情发生纠纷采取有效途径解决,及时防控法律风险,通过司法服务与保障提振国际市场及涉外企业信心,优化涉外经营的营商环境,我们继续对涉疫情涉外企业可能产生的相关法律问题整理,针对涉外企业可能面临的十二个较为棘手的法律问题给出了提示建议。

  具体包括涉外企业受疫情影响在我国提起诉讼的管辖如何确定、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诉讼如何处理、适用诉讼时效中止和仲裁时效如何处理、如何查明外国法律、针对疫情影响主张减免责任如何履行通知义务、如何继续履行合同、如何正当行使合同解除权、如何收集履行合同证据、在履约不能过程中应慎用和正确理解“不可抗力”、如何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解除或变更涉外合同、涉外企业作为违约方何种条件下可以解除合同避免继续履行合同造成更大损失以及涉外企业因疫情影响出现经营困难可否主张调整减少违约金等问题。提示内容全面具体,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可操作性,为涉外企业正确应对法律风险提供了强而有力的实务指南。

   “心中有灯,行者不孤”

  在我们调研报告、司法对策和对涉外企业提示建议拿出后,又面临新的困扰,在疫情期间人与人都不见面,如何将这些内容发布出去,更好地服务涉外企业,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场别开声面的新闻发布会就此酝酿,从金融审判白皮书发布会、保险行业诉调对接及典型案例发布会、环境保护发布会、公益诉讼发布会、财产保全引入保险机制发布会、仲裁司法审查发布会等等,作为开过无数次新闻发布会的我,在2020年的2月20日注定要和“网友”有个约会。第一次要面对网络视频隔空召开一次发布会,在非常时期让我们参与到一场非常的战疫当中,正如网上所说“我们都是疫中人”,我们都有自己的职责与使命。

  在互联网搭建的平台上,发布会现场不再是目力可及的范围,它跨越大江南北,甚至远渡重洋,将五湖四海汇于一室,而我们作为法官在网络的这一端静静守望、真心建言,就如往常在法庭上一样,用心守护着司法的公平与正义。

  邹碧华法官曾说过:“黑暗之中,看见一支蜡烛点亮,你会感觉到温暖,感觉到光明。”此时在灾难面前,在疫情之中,与其报怨黑暗,不如点亮灯光。

  周国平在《守望的角度》中写道“在奔流的江河中,守灯塔人日夜守护灯塔,瞭望潮汛,保护着船只的安全航行。”行笔至此,向奋战在抗疫一线的同志们致以崇高的敬意,也对自己身边的同志们说,让我们“心中有灯,行者不孤”,一同坚守并努力守护好司法的公正。

  这就是2020年春回大地之前,我参与的第一场互联网新闻发布会。

  

  


原文链接:http://bjg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03/id/485914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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