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坻法院林亭口法庭督促一起劳务合同纠纷中的被告自动履行法律义务,一次性解决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充分做到案结事了,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安徽省宿州市的程某为天津市宝坻区的李某提供劳务服务,从事打包稻草秸秆工作。经双方结算,李某欠付程某劳务费32000元,随后李某给其出具了欠条一份,承诺于2020年3月1日前给付。约定的期限已到,程某多次向李某索要未果,于是提起诉讼。
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又达成新的协议,约定李某于2020年10月1日前给付程某全部劳务费,本案以调解的方式结案。
双方商定的给付日期届满时,被告李某并未履行给付义务,原告程某又因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出行不便,便将申请强制执行的材料邮寄给了该案承办法官,希望法官能帮其将案件转入执行程序。
1月14日,承办法官收到邮寄的材料后,并没有直接转入执行程序,而是通过电话多次和双方沟通,了解被告李某尚未履行法律义务的原委,并告知其强制执行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经过承办法官的释法明理,1月18日,法官接到程某的电话,称李某最终以转账的方式履行了义务,程某向承办法官表示了诚挚的谢意。
这可能是法官审理案件过程中的一件小事,却反映了人民法官在面对群众诉求时,既没有推诿敷衍,也没有机械行事,而是认真倾听群众诉求,将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以“案结、事了、人和”为目的,真正做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