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是你要起诉我吗?是你还是我大哥大姐们?你跟我说实话。”“跟我没关系,我什么都不管。你妈妈去世后,对我打击很大,我都八十多了,你们兄弟姐妹不要再逼我了。”面对小儿子的逼问,八十多岁的刘老汉显得左右为难。
2020年12月,津南法院民一庭承办法官吴石玉审结原告刘老汉、刘某琴、刘某刚、刘某爱诉被告刘某虎继承纠纷一案。原来,刘老汉与其妻刘老太共生育四子女,分别系长女刘某琴、长子刘某刚、次女刘某爱、次子刘某虎。2010年拆迁时,刘老汉夫妇与被告刘某虎一家三口每人均享有50平方米的拆迁权益。五人的个人拆迁平米数加上刘某虎购买的平米数共计260余平方米。房屋以被告刘某虎的名义拆迁后,还迁的三套房屋便登记在其名下。刘老太于2016年4月29日去世,原被告双方就刘老太个人50平方米拆迁权益的继承问题产生矛盾。故诉至津南法院,要求析出刘老汉在上述三套房屋中的份额,并将刘老太在上述房屋中的份额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分割。
第一次开庭时,各原告均未到场,仅委托律师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刘某虎认为,其一家三口一直与刘老汉夫妇共同居住生活,刘老太在世时默认已经将其个人平米数赠与自己。同时认为起诉不是其父亲本意,多次要求父亲到庭。
为了查明案情,亦为了更好地解决家庭矛盾,真正实现家事审判修复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睦的作用,承办法官要求全部当事人到庭参加诉讼,并在取得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安排一周后进行调解。调解当天,其父刘老汉与刘某虎父子相见,便出现了文章开头的对话。
再次开庭调解时,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的审理并不复杂,但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化解家庭矛盾却绝非易事。承办法官在调解过程中,又发现本案双方当事人之间矛盾重重,双方不仅就母亲的遗产继承问题存在争议,另就兄弟二人所居住老房的权属、还迁权益的分配、拆迁款项的去向、父母存款的数额及由谁保管、父亲由谁赡养,甚至母亲去世时的礼金分配等问题多次在家庭内部进行协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多重矛盾不断发酵,愈加激烈,协商进程缓慢,双方一度僵持不下。
承办法官再次意识到,本案实际是手足之间的矛盾引发的诉讼,如果判决结案,将会使手足矛盾激化,很有可能在兄弟姐妹之间就后续的老人赡养问题及拆迁权益的归属等问题引发新的诉讼,老人将处于更加为难的境地,其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更不可能安享晚年。故基于家事案件所具有的强烈的人身情感属性,承办法官多次对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进行亲情感化和心理疏导,找寻共同的关注点和利益平衡点,让双方消除对立、回归理性,逐步融化彼此的隔阂,增强彼此的信任。
经过长达五个小时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合情合法进行析产继承:四子女均同意刘老汉现居房屋当中的50平方米归刘老汉所有,剩余40余平米数由刘老汉及其四子女五人平均继承享有,该房屋过户至刘老汉名下;全部的现金,包括刘老太遗产、去世时所收礼金和刘老汉夫妻存款归刘老汉所有,四子女为刘老汉保留稳定住所,且针对赡养老人、两处老房拆迁权益归属等诸多事项进行妥善安排。
结案后,法官延伸审判服务触角,进行案件回访,了解到房屋已办理过户,且四人均按照约定轮流照顾老人。通过调解、审理、回访的家事审判一体化流程,津南法院情法结合,在最大程度上增进了手足情谊,修复了家庭关系,切实增强了家事审判的社会辐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