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津南法院民一庭妥善化解一起台籍同胞索要劳务费案件。
原告黄某系台籍同胞,自2018年起,在天津某母婴护理机构从事专业营养师工作,2019年下半年,因投资方原因,该母婴机构拖欠黄某劳务费215000元,双方约定给付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前,后因疫情原因导致该母婴机构无法正常运营,并再次欠付黄某劳务费150000元,且约定于2020年12月31日前给付该笔款项。
年关将至,黄某希望尽早同相隔千里的亲人团聚,同时该机构尚未有支付拖欠劳务费的意向,于是黄某将其诉至津南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其支付拖欠的劳务费共计365000元及未按期履行产生的延期支付利息。
考虑到事关台湾同胞的合法权益,津南法院民一庭接到该案件后高度重视,承办法官侯敬第一时间与该母婴机构法定代表人取得联系并送达传票,告知其拒不支付劳务费的相关法律后果。同时,告知其两岸同胞如手足,应当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2020年12月28日,承办法官召集原被告双方开庭,庭审现场,被告母婴机构相关负责人向法庭表示由于疫情原因导致企业无法正常运营,造成资金链断裂,故拖欠了黄某的劳务费,并向黄某表达了歉意。
调解中,法庭依法向双方进行了法律释明,同时也告知双方,台湾同胞与大陆同胞血浓于水,疫情无情人有情,希望双方能够互相体谅,妥善解决上述纠纷。该母婴机构当庭承诺克服一切困难力争30天内全额支付黄某的劳务费,并向黄某支付4个月的利息,黄某表示疫情原因确实是导致拖欠其劳务费的根本原因,认可上述调解方案。
至此,该案从立案到调解结案,历时12天。津南法院坚持以依法全面平等保护台湾同胞合法权益为主线,公正高效审理案件,全面保障了台湾同胞的诉讼权利。且在双方解决纠纷的过程中,耐心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使调解结果兼顾法律和人情,赢得了台湾同胞的认可,展现了两岸同胞的手足情深,共渡难关的珍贵情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