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开区人民法院将一名已故老人遗留的11枚纪念章代为捐赠给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前不久,这些纪念章还是一起继承纠纷案件的待分遗产,现在这11枚极具精神价值的纪念章终于有了一个圆满归宿。
2020年,天津法院系统一位90多岁的离休老同志因病去世。这位老同志在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新中国成立后在天津法院系统工作。老人生前有过两段婚姻,与前妻共同生活近40年,育有6名子女,老伴儿于1984年病故。之后老人再婚,再婚配偶与其前夫育有两子,且早已成年。
去年老人病故,生前未立下遗嘱。为析产继承,老人的6名亲生子女作为共同原告,诉至南开区法院,想通过法律程序,就父亲遗留的身后财产依法分割继承。待分遗产中有11枚纪念章,包括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50、60、70周年纪念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60、70周年纪念章等。
经过审理,合议庭一致认为,这些纪念章记录了其所有者不平凡的一生,是老人留下的宝贵精神财富,对家属来说,纪念章承载着他们对老人的追思,其精神价值远远高于经济价值,任何方式分割也无法完整保留这笔精神财富。
于是,审判长张明与承办法官刘娜从这11枚纪念章的纪念意义着手,做双方工作,最终说服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均同意将全部纪念章捐赠给天津高院,让这笔精神财富永续传承。
天津高院在收到捐赠的11枚纪念章后,专门制作了荣誉证书,向老人家属表示感谢。这11枚纪念章将被放置在天津高院陈列馆,与其他馆藏品一同在这个法治教育基地,述说天津法院人的峥嵘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