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滨海新区法院依法宣判被告人王某等恶势力团伙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强迫交易一案。
经审理查明, 2016年起,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被告人王某纠集被告人孙某旭、王甲等4人,与被告人孙某萍纠集的被告人于某、张某阳等4人纠合一处,以房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为窝点,通过提供房产抵押等手段对外发放高利贷,利用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虚增借贷金额的方法,待他人无力偿还债务后,借助暴力和滋扰、威胁等“软暴力”手段,实施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当地社会、经济秩序,逐渐形成了以王某、孙某萍为纠集者,于某、张某阳、孙某旭等8人为成员的“套路贷”恶势力团伙,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通过上述手段,被告人王某、孙某萍等人敲诈勒索被害人王某鹏等,非法获利73.5万余元;非法拘禁齐某友等并实施敲诈勒索犯罪行为,非法获利共计44.45万余元;非法拘禁被害人李某等,同时强迫李某将其名下的房产一套变卖,房款全部用于偿还欠款。
滨海新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孙某萍在恶势力团伙处于组织、指挥、决策地位,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两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和十六年,并处罚金60万元和50万元;其他8名恶势力团伙成员的行为分别构成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被判处十二年至一年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30万元至3万元数额不等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