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黄乔)1月14日,重庆破产法庭首次公布力帆系22家企业破产重整案,裁定批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股份)及其10家全资子公司、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控股)等11家公司重整计划。
据了解,2020年6月至8月期间,重庆嘉利建桥灯具有限公司等债权人分别以力帆股份及其10家全资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申请对力帆股份及其10家全资子公司破产重整。力帆控股等11家公司分别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申请破产重整,并申请实质合并重整。
重庆破产法庭受理申请后,组织申请人、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等对力帆系22家企业破产重整申请案进行听证审查,于2020年8月分别裁定受理力帆系企业重整案。
8月28日,法庭裁定力帆控股等11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并决定对力帆股份及其十家子公司重整案进行协调审理。
11月30日,法庭分别裁定批准力帆股份及其十家全资子公司、力帆控股等11家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据了解,力帆系22家企业破产重整案,从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到终止重整程序,审理时长仅102天。
重庆破产法庭庭长吴洪介绍,在审理力帆系企业重整案件中,重庆破产法庭以法治化为原则,运用法治思维办理案件。因企施策,针对不符合实质合并重整的力帆股份及其10家全资子公司,依法采用协调审理方式进行审理;针对法人人格高度混同的力帆控股等11家公司,依法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同时,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依托“府院联动”机制,高效解决重大复杂问题。指导管理人面向市场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创新采用“产业投资人+财务投资人”联合参与重整的形式,为企业注入大量资金,通过引入具有行业领军地位的战略投资人,构建智能换电新能源汽车产业新生态,全面优化企业经营方案,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实现对企业的拯救。
“为维护金融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金融债权人的不同诉求,本案创新采用上市公司出资人让渡股权为十家子公司偿债的清偿方式,有效实现了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软着陆’。”吴洪说,力帆系企业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安置职工5700余人,真正做到“破产不停产”,维护了企业营运价值,保留了重庆传统知名的“力帆”品牌,保护了上下游产业链千余家企业利益,有效避免了力帆股份退市的可能,保障了6万余户中小投资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