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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与青山两不负:植“水中森林” 护绿色发展

发布时间:2021-03-15 来源: 重庆法院网 作者:佚名

  

  江水慢慢攀上中山杉的根茎、枝桠、树冠……进入三峡水库蓄水期,重庆市万州区大周镇2万余株中山杉形成的“水中森林”,吸引了络绎不绝的游客。

  这片“水中森林”是万州区人民法院主导打造的三峡库区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示范林。“去年来大周镇旅游的客流量达到了20万人次。”大周镇镇长周建红说,“万州区法院打造的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示范林,提高了本地群众和游客的环保意识,也为大周镇旅游业发展注入了新看点。”

  一片林改善一地环境,助推一地发展,提高一地环保理念的故事在这里上演。

  一片林将司法引领作用推向深入

  走进三峡库区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示范林,江风宜人,水鸟翻飞。半浸在水中的中山杉随着江水轻轻摇曳,部分中山杉已经开始变色,在阳光下闪着柔和的金色、红褐色光芒。

  这片林子从何而来,怎么运行,产生了怎样的效益?事情要从9年前说起。

  2011年12月6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在万州区法院成立了三峡库区唯一的环境资源审判庭,集中审理万州区、忠县、梁平区、开州区、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城口县等三区六县的环境资源案件。管辖面积29491平方公里,差不多是两个北京的大小。

  因环资案件管辖面积大、延续时间长,几年下来,万州区法院越来越感到压力。

  “我们在环资审判中经常感到被当事人‘忽悠’。七八月份种树怎么能活呢?过了缓刑考验期,补植的树木就不用管理了吗?”万州区法院副院长冯纲坦言。

  为提高环境资源审判的效果,万州区法院积极探索包括生态修复责任、替代恢复补偿等在内的刑事制裁、民事赔偿、生态补偿有机衔接的环境修复责任方式,引导、鼓励被告人补栽树木或者缴纳生态修复费开展生态修复,同时计划打造一片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示范林,真正发挥司法的引领示范作用。

  示范林种在哪里,种什么?2015年,冯纲和万州区法院环境资源庭副庭长王翔找到了万州区林业局。当时的万州区林业局正在为长江消落带的治理发愁。

  “水库、湖泊冬季蓄水,夏季泄洪,水位落差暴露出的土地就形成了消落带。消落带治理是一个世界性难题,三峡库区的长江消落带有30米水位落差,一般植物在消落带上无法熬过蓄水期。没有植物,水土就会流失,引发地质灾害,污染水体。”原万州区林业科学研究所所长任凭说,“2009年我们引进了一种叫中山杉的树种。这种树耐水涝、耐盐碱,可以在完全浸没的情况下存活5个月,完美适应了长江消落带的治理特点。”

  为什么不将示范林建设与消落带治理联合在一起呢?几班人马一拍即合。

  大周镇铺垭村、五土村附近有500余亩的消落带,适合成片种植,成为万州区法院示范林的理想选址。

  2016年,在大周镇政府的支持下,万州区法院开始在铺垭村及五土村的消落带上栽种中山杉,打造三峡库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示范林,同时引进专业林木公司负责树苗引进、先行栽植、后期管护等。

  示范林的栽种经费由环境违法人自愿认捐、环境保护志愿者认养等方式筹集。环境违法人既可以自愿捐种,缴纳树苗费、管理费用,也可以参加义务劳动。截至2020年9月,共有456名环境违法人自愿缴纳生态修复费302万余元,栽种中山杉2万余株,栽种面积250余亩。

  中山杉树形优美,吸引了众多游客。大周镇政府沿江沿林建起十里滨江长廊、日月广场、抚琴广场、生态产业园等旅游风景带,带动了当地百姓增收。富了腰包的当地人和往来游客也因这片林,越来越多地参与到环境保护和长江消落带治理之中。2018年阿里巴巴创始人之一彭蕾参观示范林后,出资30万元,栽种530余棵中山杉;2020年4月,5名市人大代表和大周镇政府及万州区法院干警在大周镇日月广场栽植中山杉568棵……司法引领示范作用在这里得到了深入的展示。

  一群人成为山水林木守护者

  69岁的何大爷没想到,老了老了,自己还差点进了牢房。

  2018年农历八月,因为种植的豆子被野生动物偷吃,何大爷在地旁设置了3只猎套。两天后,两只“野鸡”被“捉拿归案”。

  何大爷将发现时已经死亡的“野鸡”带回了家,清理干净后挂在自家房梁上。2019年8月,巫溪县公安局发现后移送到原巫溪县森林公安局侦查。经鉴定,这两只“野鸡”实际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原鸡。

  “我以为是兔儿,没想到逮到它们,也不知道它们是国家保护动物。”何大爷有些不知所措。

  审判过程中,何大爷因家庭特别贫困,无法承担经济损失,愿意以巡山护林的劳务方式替代履行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赔偿,承诺在巫溪县白鹿镇巡山护林588个工作时。

  “让我巡三天,我巡五天,让我巡五天,我巡七天。老了老了,我不能当个丑人(丢脸)……”何大爷说。

  何大爷所在的白鹿镇香树村,海拔1000多米,往往下山就要走近1个小时。经过这件事,何大爷经常天一亮就带着水和方便面进山,一走就是一天,巡山护林过程中遇到非法捕猎和砍伐的,就主动以身说法。

  在环资案件中,像何大爷一样的违法行为人并不在少数。

  万州区法院做了一个统计。2017年以来,该院审理非法采伐等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案143件193人。其中,有182名被告人为本地农民,占全部被告人人数的94.3%。

  为什么本地农民会成为环资案件犯罪的主要人群?重庆“大山区、大农村”的特点显著,多数被告人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淡薄,他们不知道砍伐自家自留地、自留山内的树木,从自己长大的山里河里抓个鸟、捕个鱼也可能违法犯罪。且多数被告人地处偏远山村,经济条件不佳,存在“靠山吃山”的观念,在经济利益驱动下,也会大肆砍伐林木出售、毁林采矿、毁林种植经济作物等。

  不知法、经济条件的限制,成为环资审判的伤痛。针对环境违法人,万州区法院鼓励他们通过就地补植、异地补植、增殖放流、参加义务劳动等方式修复生态,成为山水林木守护者。

  但如何从深层次上解决这些问题,让绿水青山真正变成金山银山,万州区法院悄悄想着办法。

  一个机制蹚出绿色发展新路

  今年11月初,万州区法院、万州区林业局、万州区大周镇政府联合制定了《关于共建长江三峡库区消落带“生态修复+乡村振兴”司法实践基地的意见》。

  意见规定,三家单位共同探索“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路径,在长江上游三峡库区消落带万州区大周镇岸线上,打造生态环境修复与乡村振兴战略深度融合的司法实践基地。

  法院依托示范林发挥警示教化、修复生态、宣传教育作用;大周镇政府依托示范林打造旅游风景带;万州区林业局积极做好中山杉种植工作。三家将协同完善长江三峡库区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示范林,建立林业管护监测站、鸟类观测站,建设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大周人民法庭,同时,成立长江三峡库区生态修复司法保护教育馆,通过多种形式集中展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成果,开展宣教活动,增强对公众的环保科普和自然教育。

  “村民经济条件改善了,便不会冒险非法猎捕和砍伐野生动植物,才会投入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的大局中来,真正守好山、治好水、育好林、管好田、净好湖。”王翔说。

  环资审判不仅要让公平正义得以彰显,更要斩断环资违法犯罪的根源,增强环保宣传教育,让环保理念深入人心。

  万州区法院最开始种植中山杉的大周镇铺垭村,如今已从区级贫困村变成了网红打卡处。十里长廊边,滨江小筑的老板娘告诉记者,自家经营的民宿现在一年收入能达到30万元。但这只是一个开始。

  11月9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与奉节县签订合作协议,打造夔门石漠化治理司法保护示范基地,助推三峡库区旅游提档升级。越来越多的法院意识到,只有将生态环保融入当地党委治理大格局,保护环境的同时助推当地发展,才能实现环资审判的最佳效果。

  相信随着环资审判工作的不断深化,下一个大周就在不远的路上。

  记者手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走进重庆万州,记者对总书记的话有了更深的理解。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并不是鱼与熊掌,不可兼得。我们要坚持保护优先,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也要努力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等各个方面,在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同时,改善人民生活品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只有这样,那些因不知法、经济限制导致的环资案件才能从根本上得以杜绝。
万州区法院在环资审判中发现了适合他们的方法。这个方法或许不是万能的,但是却提供了一种思路。生态环境保护与乡村振兴联系起来,会给环资审判带来神奇的化学反应。当人们意识到环境保护得越好生活就越好的时候,保护环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就会最大限度地被调动起来。

  因此对于法院来说,除了继续做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加强司法宣传让老百姓知法守法,融入当地发展格局护航经济发展,让老百姓拥有更好的生活,也许同样重要。我们期待更多生态美好、生活富裕的美丽乡村早日出现。

  


原文链接:http://cq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12/id/565880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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