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日报全媒体讯(记者 黄乔 实习生 谭杰)为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司法协作工作,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人民法院在合江县临港街道长江码头共同开展“打击非法捕捞、共护长江生态”巡回审判暨增殖放流活动。当天,川渝两地首例跨区域巡回审判的环境资源案件宣判。
当天下午3时许,江津法院、合江法院在两地代表委员及检察机关的监督和见证下,共同在临港街道长江码头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据了解,临港街道地处江津、合江两地交界处,位于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区内。本着“谁损害、谁修复”的原则,两地法院组织引导两地4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6名被告人主动承担生态修复责任,亲自参与增殖放流,共将3.3万余尾中华倒刺鲃鱼苗放入江中。
“我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非常后悔,希望放这些鱼苗可以弥补……”随后,江津法院利用流动车载法庭,在长江边公开开庭审理合江县居民万某跨区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据了解,该案是川渝两地首例跨区域巡回审判的环境资源案件。
江津法院审理查明,万某于今年5月27日禁渔期期间,在江津区石蟆镇附近的长江禁渔水域使用可视锚鱼竿非法捕捞水产品,共捕获鲤鱼3尾,重7.18千克。万某归案后,自愿交纳生态修复费4000元购买鱼苗8800余尾并亲自参与本次增殖放流。
庭审中,万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对自己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长江生态的行为后悔不已。最终,江津法院依法判处万某拘役一个月。
江津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活动,江津法院、合江法院《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一体化司法协作框架协议》签订后的携手开展的首个大型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活动。江津、合江两地的长江江段均位于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两地法院共同担负着保护长江生态的重要使命。下一步,两地法院将继续加强环境资源司法合作力度,充分发挥合力,共护长江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