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渝北法院受理的一起旧房改造加装电梯引发的纠纷,经过承办法官多次耐心细致地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当庭撤诉,顺利结案。
原告邓某与被告重庆某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沈某因旧房改造加装电梯一事签订电梯销售安装合同。原告诉称,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安装工程款,但被告施工至中途以公司资金不足和承包亏损为由要求原告增加工程款,原告未同意,被告多次停止施工,至今未继续进场安装电梯。原告因此起诉来院。
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系政府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满足人口老龄化需求等而推行的一项便民利民举措。邓某为代表的小区楼栋居民对加装电梯的需求十分迫切,他们中有不少老人年纪过大下楼不便,被告拖延施工给居民生活带来了困扰。为切实回应原被告双方的关切和诉求,避免居民与施工单位的矛盾激化,承办法官在审理过程中与原被告双方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沟通,并在此基础上提供了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反复进行释法说理,最终促成被告同意垫付当期款项先行安装电梯,原告当庭提交撤诉申请书。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的不断加重,近几年来老旧居住小区适老化改造的需求日益增强,其中以既有建筑加装电梯的需求最为强烈。该案的审结是渝北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切实加强民生司法保障的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