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临新冠疫情的新常态,为落实中央“六稳”“六保”的总要求,江北法院执行干警坚持以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贯穿案件执行始终,以和解促执行,以和解促和谐,最大限度实现执行工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11月26日,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一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执行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为这起长达四年的医患纠纷画上圆满的句号。
2016年9月,瘫痪病人吕某到申请执行人江北区某医院治疗肾病。医院对吕某采取导尿措施后,吕某称其下腹疼痛,尿道口渗血,吕某为此住院治疗。同年10月,医院通知吕某出院到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但吕某认为医院有医疗过失造成自己受伤所以拒不出院,也不支付拖欠的医疗费,并从2016年10月起占用医院2068号病房及病房内的55号病床至今长达四年。其间,经江北区有关主管部门多次组织协商,双方均未能化解矛盾。
2020年6月,医院以吕某及其家属强占病房,干扰医院正常医疗秩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为由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吕某搬离病房、支付医疗费、床位费、水电费。7月23日,江北法院判决吕某搬离医院2楼2068号病房和55号病床,支付医疗费12183.98元,按20元每天支付床位费、水电费。9月22日,医院向江北区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法官接手案件后,利用加班的时间连夜到医院了解案情。听取了医院强烈要求法院强制腾退吕某的要求后,执行法官又到病房看望了瘫痪在床皮包骨头的吕某。病房里就只有吕某和一个护理人员,吕某的家属并没有按通知在医院等候法官。
病人家属不配合接走病人,强行腾退瘫痪病人有巨大的难度,。医院建议把吕某安排去社会福利院,但吕某明显不符合入院条件。还是得做通家属的工作把吕某的生活安排好,才能水到渠成。执行法官再一次通知吕某的母亲和哥哥到法院了解情况,吕某的哥哥向执行法官吐露了心声:吕某是个瘫痪病人,还需要继续治疗和请人照料,但他的退休工资只有2000元,入不敷出。他们的收入也不高,没办法负担多余的费用,其次他们认为吕某的病情恶化也是医院的责任,应当作出赔偿。如医院支付15万元赔偿金,他们愿将吕某接回家中。
通过给执行局领导汇报案情,领导定下了做通家属工作,力促和解的执行思路。执行法官首先打消了吕某家属不切实际的想法,明确告知他们医院没有过错赔偿责任,而且病弱的吕某在疫情期间长期待在医院风险很大。如果他们愿意照料吕某出院后的生活,法院可以给医院做工作补偿吕某部分治疗费用。其次又告知医院对吕某这种瘫痪病人不找好去处,强制腾退就是害人性命影响社会稳定,而且吕某收入较低无力承担治疗费用也是事实。鉴于此,医院主动表示愿意基于人道主义给予吕某一定的补偿。
执行法官趁热打铁组织双方三次面对面协商,终于促成了本案执行和解。吕某在2020年11月26日前自动搬离医院,医院放弃其他执行请求并给予吕某50000元补偿金。至此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