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支队三大队接到线索反映,失信被执行人何某银即将乘坐11时的K1501次列车离渝。为防止被执行人离渝后增加案件办理难度和周期,执行法警立即与承办法官取得联系,由法警支队三大队干警江林、廖宏两名同志与案件承办人员共同赶往重庆西站,对被执行人实施拘传工作。
10点30分左右,执行干警到达重庆西站,首先与重庆西站铁路公安民警取得联系,及时通报了相关案情,并商请予以协助。10点40分左右,铁路公安民警带领执行干警提前进入被执行人乘坐的车厢,两名执行干警分别布控在车厢两端的入口,由乘警和列车员对进入该车厢的乘客逐一进行身份查验。10点50分左右,在开车前十分钟,失信被执行人被乘警在查验身份证过程中发现,随即移交给司法警察并将其控制,执行干警现场对其宣读了拘传票。随后,两名司法警察将被执行人安全带回法院。
这是该院法警支队三大队快速反应机制建立以来,第一起成功拘传的案件,充分体现了执行工作的强制性,为执行案件办理提供了有力的警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