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得钱,就是没得,等我有钱了自然会还,你把我拘留了一分钱都拿不到”,12月1日,面对气焰嚣张的被执行人张某元,云阳法院果断对其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
云阳某门窗加工经营部与张某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云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被执行人张某元支付货款24万元及资金利息,2019年执行立案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将被执行人传唤至法院。该案虽经和解,但一年过去了,张某元仍未支付分毫。执行法官晏清明多次电话通知张某元来到法院解决纠纷,但其玩起了“躲猫猫”。
经执行干警多方查找,12月1日,终于将被执行人张某元逮个正着。法官对其释法析理,其女儿也劝其积极履行,张某元依然不予配合。鉴于张某元的恶劣态度及行为,法院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为由对其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
近年来,云阳法院在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平台的同时,依法用足用好执行强制措施,坚决打击拒执行为,对目无法纪、不守信用的被执行人重拳出击,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树立了司法权威,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