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若掌珠,几乎是每对父母对待孩子的态度,但也有例外。
12月2日,云阳法院执行局迎来了一位带着孩子的特殊申请人,其称自己为孩子的大姨,并递上了妹妹署名的申请书,要求法院帮忙联系孩子的生父马某:“把孩子接回去。”
该女士表示,孩子的母亲任某、父亲马某于2011年开始同居,并育有一子, 2014年11月两人因性格不合解除同居关系并签订《协议书》,约定儿子由马某抚养,但因种种原因,儿子一直随母亲任某在长寿区生活,居住在云阳的马某则支付抚养费。最近,因马某和任某产生经济纠纷,任某一气之下为其子办理了退学手续,并领其来到云阳居住于某宾馆。在要求马某接走孩子未果后,趁孩子熟睡之际,任某只身返回了长寿,无奈之下,任某的姐姐只好找到法院。
为核实情况,执行法官沈正安随即电话联系了马某,后者以经济纠纷尚未解决为由,拒绝将孩子接走。初次通话未能取得良好效果,但电话中的马某支支吾吾,似有难言之隐,于是承办法官再度致电,以情以礼对其进行劝说,马某这才说出了其中缘由。
马某透露,自己一直要求抚养儿子,但只要父子一起生活,不出几天,任某便要赶到云阳,干扰其生活,并数次扬言要将儿子带走。数次折腾,马某不胜其烦,遂不愿再抚养儿子。
了解情况后,执行法官一边通知马某来到法院,一边电话联系任某,对后者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法官尤其强调,孩子并非筹码,面对抚养问题,为人父母的不应该推卸责任。经过四个多小时的居中调解,马某和任某达成了和解协议,马某将孩子接回自行抚养,任某也保证今后将实行正常的探视,不再对马某进行骚扰。在执行法官的一再建议下,马某强调将尽快把孩子的户口迁至云阳,争取让孩子早日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