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司法审判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追求良法善治的有益探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本质属性的必然要求,是党和人民群众检验人民法院执法办案效果的重要标准,也是人民法院必须坚持和保有的公正观。
实现司法审判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追求良法善治的有益探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本质属性的必然要求,是党和人民群众检验人民法院执法办案效果的重要标准,也是人民法院必须坚持和保有的公正观。实现司法审判“三效统一”表明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断完善趋于成熟,越来越显示出其鲜明特征和显著优势。
一、“三效统一”是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必然要求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集中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而做到政治法律社会“三效统一”是在司法审判中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的现实路径。坚持党的领导,实现司法审判的政治效果,就是要求人民法院在党的绝对领导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司法审判站稳政治立场,在法律框架内实现党的战略意图,充分发挥司法审判承载的政治功能。人民性是我国社会主义审判制度的阶级属性,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认真践行为民宗旨,使群众合法权益受到平等的、充分的保护,既实现个案公平正义,又兼顾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普遍认同,最大限度增进社会和谐,维护人民的权益,满足群众的司法需求,才能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实现。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基本方略的实现路径,依法治国的法律性要求人民法院发挥司法审判的职能作用,严格依法办案,以国法作为判断是非的基本依据,让违法犯罪者受到应有的惩治,受害人能够获得应有的救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人民法院在司法审判中做到“三效统一”,正是从国体、政体和治国方略三个层面综合体现了社会主义审判制度的本质,达成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二、“三效统一”是在司法审判中做到“两个维护”的有效途径
人民法院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机关,捍卫党的领导和国家政权安全、维护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稳定,做到“两个维护”,是人民法院的使命任务,也是社会主义国家对审判工作的基本要求,人民法院在司法审判中履行好承担的政治责任、社会职能和法律职责达到“三效统一”,正是做到“两个维护”的有效途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改革发展面临着许多重大挑战、重大风险、重大矛盾,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表现为司法矛盾和案件纠纷,各种重大社会问题和突发性事件也往往以法律纠纷的形式展现出来。司法审判“三效统一”,就是按照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要求,做到党的事业推进到哪里,司法保障就要跟进到哪里,准确把握人民法院在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职能定位,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自觉聚焦中心、服务大局,找准审判工作和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着力点,还要找到法律问题和法律事件背后潜藏的社会重大矛盾,看清案件纠纷掩盖的矛盾本质,准确把握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合理诉求,科学预见审判工作发展走势和隐藏于其中的风险挑战,认真研究司法服务措施,树立司法规则,引领司法价值,依法审理各类案件,坚持以敏锐的政治眼光看待法律问题,以更高的站位推动审判工作,以更加宏观的视野分析法律问题,以更加开阔的思维解决纠纷,确保人民法院的工作紧紧围绕党委的决策展开,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与党委部署保持同步合拍,紧扣中心履行审判职责,在执法办案中落实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通过司法审判效果维护党委工作大局。
三、“三效统一”是抵御错误思潮的有效武器
司法审判“三效统一”的终极目标就是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制度中政治性、人民性和法治性的有机统一。就是坚持党对司法的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确保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始终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道路上,始终坚持严格公正司法,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自觉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就是坚持尊重司法中立性的基本规律,运用历史的发展的客观的全面的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理性分析法律问题,发现隐藏于纠纷背后的法律关系,将法律本身还原于具体的社会现实中,理解法律规定的实质内涵,科学诠释案件事实的法律意蕴,给民众和社会客观真实、完整全面、严谨准确的司法答案。司法审判中做到“三效统一”,就会从根本上防范错误思潮侵蚀。
四、“三效统一”是满足新时代党和人民新期待新需求的时代需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和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对公平正义供给质量的标准越来越严,对司法公信力、对公平正义的期待越来越高,而现实是司法实践中机械适用法律、关门审案办案、孤立理解条文的现象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不佳;有的法官对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关注不够,政治站位不高,办案中不善于进行政治考量,缺乏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有的判决与党的要求和人民的期待相悖;有的执纪不严、作风不硬,不能善意积极合理全面地推进程序,导致程序空转,增加群众诉累,没有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因而不断提升司法产品供给质量,是人民法院面临的突出问题,“三效统一”恰恰是提升人民法院审执质效、司法公信力和解决审判执行工作突出问题的治本之策。坚持“三效统一”就是聚焦新时代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针对不同领域、不同地区、不同群体的特点,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富有针对性的司法服务。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自觉践行司法为民宗旨,顺应民心、尊重民意、体察民情,妥善审理涉及民生的各类案件,织密民生、人权、产权司法保障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从社情民意中理解和把握法律的精神,从人民群众的意见中寻找定分止争的智慧和答案,从人民群众的评判中发现自身工作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弥补知识弱项、能力不足、经验盲区,在倾听人民呼声中推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回应新时代的需要,就是要从供给侧提高审判质量,解决好当前法院存在的突出问题。
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20-06/22/content_169367.htm?div=-1
文章出处:2020年06月22日《人民法院报》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