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8日至29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刘某等1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
该案由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李建立担任审判长,保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傅君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某等19人及其各自的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
保定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6月,被告人刘某、王某、杨某瑞、张某洋、韩某杰等通过共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结为一伙,至2017年初,逐步形成了以刘某、王某为组织、领导者,以杨某瑞、张某洋、韩某杰、张某冬、王某刚、张某为积极参加者,以崔某伟、卢某、郭某学、崔某亮、陈某佳、赵某昭、王某、徐某龙、程某、陈某刚、庞某芳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套路贷”和“两头骗”为主要犯罪手段,大肆实施诈骗、敲诈勒索、骗取贷款、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利益,欺压、残害群众,严重扰乱和破坏了保定市区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公诉机关提请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骗取贷款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刘某等19名被告人及其各自的辩护人分别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均充分发表了意见,各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
部分被告人的近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群众三十人旁听了庭审。
文章出处:保定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