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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在抖音上侮辱、诽谤她人 被判赔钱并“原地”道歉作者:扶沟县人民法院  樊帅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抖音短视频火爆异常,妇孺皆知,老少皆宜,为大家带来太多的欢乐,但抖音绝非法外之地,在抖音上发布不当言论,会给自己惹来大麻烦。近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为泄私愤在抖音上捏造事实、发布不实言论诽谤她人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

      原告小红(化名)与被告小丽(化名)准备合伙经营一家服装与美容服务店,本来店面已经装修完毕,就等着开张了,但两人在购置展架、交纳房租等事项上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还发生了经济纠纷,双方遂不欢而散,各自单飞开办起了自己的小门店。

      事后,小丽越想越气,为了发泄心中对小红的不满,也为了在生意上打击竞争对手,2020年5月的一天,小丽捏造事实、通过抖音平台连续发布两条录制的短视频,视频中以小红开设的店面为背景,配以“大家都看看,这是某地某人开设的服装店,她卖的化妆品(中药面膜)都是假货、三无产品。欠我的钱不给我,是个赖账户。”的文字解说,指名道姓称小红欠其钱不还,小红经营的面膜系假货、三无产品等不实言论。这两段视频迅速在网络上传播,引起抖友们的上千条点赞和几百条评论、转发,对小红的名誉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小红很快在抖音上刷到了这两条短视频,愤怒不已的小红以小丽侵犯名誉权为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起诉前,小红特意到公证处对小丽发布抖音视频侮辱诽谤自己的事实进行了公证。

      接到法院传票后,小丽将发布的两段视频删除,但因小红已经通过公证处进行公证,证据确凿,小丽在庭审中只得承认了发布该视频的事实,但辩称是因为小红欠投资款不还致使其受到伤害后才作出的行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小丽所发布的抖音内容报道失实,评论不当,实施了侮辱、诽谤小红的行为,损害了小红名誉并且为第三人所知晓、看到。即使小红欠小丽投资款不还属实,也应当采取合法途径去解决,而不应当采取非法手段予以报复。

      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小丽赔偿原告小红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并承担本案公证费用;小丽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本人“抖音”号上发布道歉声明,向小红赔礼道歉,发布内容须经法院审查。

      判决生效后,小丽没有自动履行,小红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小丽明确表示不愿意履行判决,拒不道歉赔偿。执行法官向小丽释明:如果抗拒执行,将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还会面临罚款、拘留的处罚。听到不按生效判决履行义务可能面临牢狱之灾,小丽态度有所松动。最后,在执行法官的批评教育下,小丽来到法院支付了精神损害抚慰金,手写了对小红进行道歉的声明,并在法官监督下通过本人抖音号予以发布。

      法官提醒:抖音不是法外之地。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在抖音上发布视频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不能将抖音用作发泄私愤、故意伤害或报复他人的工具,如果在抖音上发布不实言论侮辱、诽谤他人将承担相应的侵权法律责任。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83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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