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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别车泼咖啡案”司机获刑三个月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男子苏某驾车时因斗气多次超速追逐、别车、急刹车,甚至向对方车辆前风挡玻璃泼洒咖啡以影响对方车辆行驶。2020年10月21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被告人苏某因构成危险驾驶罪,一审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罚金人民币6000元。11月7日,一审判决已生效。

  

      2020年9月21日8时许,被告人苏某驾驶黑色大众牌迈腾小型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时,适逢王某驾驶白色沃尔沃牌小型轿车亦同向行驶至此处。因王某违规变更车道影响苏某正常行驶,苏某遂超速驾驶追逐并超越王某车辆,先多次别车、急刹车影响王某行驶,后又向王某前风挡玻璃泼洒咖啡遮挡视线。案发当日,苏某主动拨打122报警电话,并前往公安机关接受询问。次日,苏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到案。

  

      经审理,朝阳区法院认为,被告人苏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行驶时无视交通法规,遇违章行为时不能正确处理,为斗气在城市道路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构成危险驾驶罪。综合考虑苏某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此外,本案发生后,苏某因驾驶车辆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被交管部门处罚款2000元,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本案中的对方车辆驾驶员王某也因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交通违法行为受到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孙高鹏  黄  硕)

  

      ■点 评■

  

      对“路怒”绝不止于道德谴责

  

      驾驶员苏某超速驾驶追逐竞驶、向对方车辆前风挡玻璃泼咖啡的行为,被朝阳区法院判定为危险驾驶罪,并且依法定罪量刑,令人很受触动,给所有驾驶员提了个醒:即便遇到对方司机违法驾驶在先,也要理性对待,千万不可意气用事、以怒制怒。

  

      我国刑法中虽然规定了“危险驾驶罪”,并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情形列入此罪,但在以前的执法实践中,却鲜有因故意超速别车等“路怒”行为而被定罪量刑的。此案让人们认识到“路怒症”的现实危害和严重后果,让社会公众始终心存法律敬畏,时刻绷紧安全弦,对全国的机动车驾驶员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

  

      (点评:全国人大代表、四川轻化工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教授  符宇航)

  责任编辑:张凯甲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83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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