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5日上午,由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李志军带队,法警队、执行局20余名干警组成执行小组,执行金某诉被告李某、李某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两名人大代表、社区主任和群众的监督见证下,历时三个小时,依法完成房屋腾退工作。
2019年4月3日,顺河法院立案受理原告金某诉被告李某、李某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审理判决,确认被告李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偿还原告金某借款16万元,同时李某彪在其抵押的房屋价值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偿还义务,金某向顺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立即查封了被执行人李某彪抵押的房屋,并打算依法进行下一步评估、拍卖等程序。但是由于李某彪一直联系不上,为了推进拍卖工作,顺河法院便在报纸上依法刊登了拍卖公告,并制定了此次房屋腾退计划。
由于案件情况特殊工作复杂,本次强制腾退行动便邀请了区人大代表何保堂、马慧萍以及社区主任共同见证,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确保执行工作规范有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1月15日上午9时30分,强制腾退工作正式开始,执行干警设置警戒线、清理现场、登记财产,并拍照取证,执行工作在两名人大代表、社区主任的见证下有条不紊地展开。历经3个小时紧张有序的工作后,房屋顺利被清空,被执行人的所有物品被原地封存,为下一步的拍卖工作做好准备。
顺河法院将常态化开展各项执行行动,强化各项执行举措,有效打击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嚣张气焰,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兑现合法权益,为服务“六稳”“六保”、优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