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顺利执结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黄某在车辆强制扣押之后及时向申请人平顶山市某租赁站履行了还款义务。
原来,申请人平顶山市某租赁站与被执行人黄某签订物资租赁合同,黄某使用该物资用于施工但迟迟不予支付租金,申请人多次索要未果后,诉至新华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还款协议,但被执行人黄某依旧未按照调解书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对案件进行走访了解,并对黄某进行询问、沟通。然而,黄某却无动于衷,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沟通无果后,执行干警到黄某所在工地将被执行人强制带至法院,并查封扣留黄某车辆一台,向其阐明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经过执行干警的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黄某表示愿意主动履行法定义务。几天后,黄某带着6万余元案款来到执行局办公室,将执行案款递交到申请人手中。至此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自“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以来,新华法院从服务经济发展大局出发,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大金融债权类案件执行力度,为新华区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