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早上8点,随着执行局长一声令下,修武法院出动3辆警车,30余名执行干警开展拆除清理行动,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共同监督、见证,确保执行工作阳光、规范。
执行现场一:
“轰隆隆,轰隆隆......”挖掘机在对周村乡洼村丰收路上某公司涉案的22.06亩土地上的41间废弃房屋和附着物进行拆除清理。
县周庄乡洼村村委与县某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经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将双方签订的两份土地租赁合同对应的其实际使用土地上的房屋和附着物拆除清理完毕。判决生效后,被告某公司未按期履行拆除清理义务,洼村村委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手续,并在其公司门口及厂区内张贴公告限期拆除清理,但被执行人仍不履行。后在洼村村委的主持下,依法公开招投标选聘了某拆除公司为代履行义务人。此案也是修武法院执行局委托有关单位代履行义务第一例。
在执行现场,执行法官首先向人大代表介绍了基本案情,对申请人告知强制清除情况。各行动小组按照预定方案清离现场、拉起警戒线,细心检查厂房内是否有人居住,是否有需要清除的设备设施。在申请人和代为履行人的积极配合下,房屋拆除工作顺利进行。随后,执行法官组织申请人和第三人对涉案房屋占地面积及定位进行确认、签字,并告知预计三天左右将全部拆除清理完毕。整个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雨滴打在脸上,凉凉的,但执行现场依旧热火朝天。充满干劲的执行干警冒雨奔赴下一个执行场地。
执行现场二:
在被执行人某机械公司与申请人某信用社的金融借贷纠纷一案中,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位于县丰收路东段的一处工业用房及其已向国土管理部门缴纳的100万土地出让金对应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司法拍卖,最终由某集团竞得。经过前期多方协调沟通,确定在今天进行现场交付。
执行干警来到该涉案厂房,对11间房屋进行强制开锁、进门、清点、登记,全程进行了摄像、拍照。地面上满是破碎的树枝,行动非常不便,但执行干警认真的逐一检查了每个房屋,从这头走到那头,非常耐心细致。现该厂房已基本腾退完毕,剩余杂物及门口地泵限被执行人崔某在三日内清理完毕。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在相关执行文书上签字、按手印,并成功将涉案厂地交付给买受人,此案成功执结。
破解执行难,打通案件最后一公里,才能彰显法律权威,维护公平正义。继上次重拳出击清退6.5亩场地,修武法院执行干警全力出击、再接再厉,且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张凯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