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山东法院积极顺应司法体制改革潮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改革意识,大力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全力推进信息技术与审判工作深度融合。特别是在疫情防控大背景下,山东法院全力推进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实现了疫情防控与审判工作“两不误”,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予以批示肯定,并要求在全国法院总结推广。就山东法院这一创新举措,全国两会期间,记者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山东高院院长张甲天。
“近两年来,山东法院收结案件数量都在200万件左右,审判执行工作面临较大压力。特别是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各行业各领域都造成了巨大冲击。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直接与群众打交道,疫情发生后,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工作都存在停摆风险,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张甲天介绍,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山东法院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厘清了影响社会公众司法获得感的“堵点”“痛点”。
一是诉讼服务不便,影响审判质效提升。过去,在山东一些基层法院,一天来诉讼服务中心立案的人最多时能达到三四百人,有些当事人凌晨三点来排队。立案登记制改革解决了立案难问题,但实践中又存在因手续、材料不全等让当事人“跑断腿”“排队久”“磨破嘴”的现象,进入诉讼程序后,当事人又对案件进展情况不了解、不掌握。由于信息技术运用不够,法官更习惯于书面阅卷、提包携卷调查以及开庭、实地或当面提讯等传统工作方式,效率较低。同时缺少司法大数据分析,简案繁案平均用力、“同案不同判”、司法资源配置不科学甚至浪费问题不同程度存在,直接影响了审判质效提升。
二是易滋生司法不公,产生司法腐败。传统的办案模式,案件各个环节没有实现公开,审判监督主要靠“人盯人”“人盯案”。司法责任制改革后,审判监督模式与“让审理者裁判 由裁判者负责”的要求不相适应,信息化手段的缺失,无法实现办案记录全覆盖、可查询、可追溯,院庭长也无法对案件进行有效监督,这就给“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留出了操作空间。
三是疫情防控带来新挑战。审判执行工作具有极强的法定性,立案、送达、诉讼期限、开庭、执行等各个环节都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形势下,传统的工作模式和办案模式受到一定影响。如何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需要解决的问题。
在充分摸清这些问题以及疫情防控的大背景下,山东法院迅速转理念、转方式、转作风,加快研究部署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
早在2018年6月,山东法院就已经全面推行网上立案、网上缴退费等诉讼服务,“一张网”再造立案流程,当事人可以通过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微法院和自助终端多种方式自助办理网上立案,当年全省网上立案185.5万件。目前,山东三级法院已实现除刑事公诉案件以外的所有案件100%网上立案,2020年网上立案208.2万件,20%的立案登记在8小时工作时间以外完成,实现了由原来大厅叫号排队立案向足不出户在线立案的转变。依托网上立案为基础,2020年,山东法院研究开发了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并在全省三级法院全面推广。
张甲天介绍,该系统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实现了内外网相连接。当事人在任何时候、任何有信号的地方,都可以通过山东法院诉讼服务网、移动微法院进入系统,进行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退费、网上阅卷和网上诉讼等,实现了“建设 24 小时法院”的基本要求,把人民法院和人民群众通过网络的方式连接在一起。二是实现了办案与监督的同步。在法官办案的同时,院庭长在自己分管的领域经过授权后,通过流程节点可以查看案件的办理情况。三是该系统是一个全流程、全节点、实时在线的办案平台。系统一共有26个节点,通过内外网隔离交换系统打通内外网数据交互的诉服节点4个,审判执行环节16个,监督环节4个, 另外还有2个自动生成的考核节点,每个节点大概有1至5项功能。立案、诉调、保全、评估鉴定、庭前会议、审理、合议、签章、归档、执行等所有流程形成一个闭环,各个流程节点清晰明确。通过使用系统,所有法官可以在数据运行的背景下进行阅卷、开庭、合议、裁判文书生成、送达、归档。此外,系统还可以自动生成对法官考核的静默数据,不再需要法官自己填报各种数据,从而促成从过去以办案数量为主对法官进行考核的结果导向,向以数量、质量、效率和效果全方位考核导向的转变,让司法责任制真正落地生根。
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的推广使用,是人民法院适应互联网时代一场深刻的重大变革,推动实现了法院办案模式从笔墨时代向信息化时代的颠覆性转变。目前,该系统已经在山东三级法院全部运行。2020年,山东全省法院新收案件217.6万件,结案221.2万件,办案质效持续提升,核心指标保持全国法院前列。
张甲天说,下一步,山东法院将依托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继续不断深化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应用,探索制定在线诉讼规则,持续优化“一网通办”诉讼服务体系,让群众享受到智慧法院带来的数字红利、数字正义的同时,积极为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诉讼制度贡献山东法院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