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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专版报道我省法院扫黑除恶工作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不止“利剑”和“重拳”:山东扫黑除恶启示录

  记者 闫继勇

  黑恶不扫,社会难稳;黑恶不除,民心难安。2018年以来,山东法院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扎实高效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平安山东、法治山东、幸福山东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强化责任担当

  院长带头办案

  山东法院坚持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作为第一原则,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重点工作、重大案件、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政法委报告。

  在党委领导下,充分运用联席会议、案件会商等机制,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案件审理、舆论引导等各项工作,确保取得最佳效果。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定期专题研究扫黑除恶有关工作,不断加强工作督导和案件督办,山东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甲天多次在党组会、全省法院工作会议以及全省法院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对专项斗争作出安排部署,要求各级法院把专项斗争作为一把手工程,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院长第一责任人责任,把抓好专项斗争作为检验增强“四个意识”,做到“四个服从”,做到“两个维护”是否坚定的重要标准,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全省法院全部成立了院长任组长的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确定专门工作人员,制定工作方案,集中力量推动工作落实。

  山东高院要求,各级法院院长要带头办理涉黑恶势力案件,同时,涉黑恶案件犯罪事实多、审判难度大,尤其出现了很多新类型案件,要把案件办成经得住历史检验的铁案,办案法官必须练就过硬本领。为此,全省各级法院都专门设置了涉黑恶案件审判专业合议庭,建立了由60余名业务能力强、审判经验丰富的刑事法官组成的专业审判人才库,专门负责重点案件审理和重点问题调研。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央扫黑办、山东省扫黑办、最高检察院、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案件,全部按时结案,取得良好效果。

  聚焦打击重点

  从重从快惩处

  山东法院把审判工作重心放在威胁政治安全、把持基层政权等11类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上,集中人力物力,依法准确快速审理。坚持依法严惩方针,把打击的矛头对准黑恶势力犯罪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蛇打七寸。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及骨干成员的重刑率达93.38%,恶势力的首要分子、纠集者的重刑率达67.15%。张守玉等19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王桐等2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等一批案件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首要分子等都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张宸等37人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把持基层政权,称霸横行一方,欺压残害百姓,违法犯罪事实多达99起,法院依法对张宸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当地群众拍手称快。

  同时,针对涉黑恶案件存在的补侦补诉多,审判周期偏长等问题,山东法院采取专案督导、组织会商等方式,坚持从快打击,加快审理进度,促进涉黑恶案件快速高效审理。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全省法院积极探索新的办案方式,运用视频连线方式提审、开庭,把疫情对黑恶势力案件审判的影响降至最低。

  全省法院坚持“打伞破网”,紧密结合对黄赌毒和黑恶势力听之任之、失职失责甚至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实施方案,统筹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明确工作方向,完善工作举措,依法严惩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关系网”犯罪分子,严格审查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条件,从严控制减刑假释期限,深挖“伞网”线索,斩断利益链条,促进基层治理,实现标本兼治、长治久安。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共审结“保护伞”案件50起156人。深挖各类案件中黑恶势力犯罪及其“关系网”“保护伞”线索,向有关部门移交涉案线索1171条,其中涉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线索203条,一批公职人员被依法查处。

  全省法院坚持“打财断血”,严格落实“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成立涉“黑财”专项执行小组,依法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综合运用追缴、退赔、没收、判处财产刑、集中执行等法律手段,用足用活调查、查控、悬赏、拍卖等方式,积极约谈被执行人家属,宣讲扫黑除恶相关知识和法律政策,督促其履行义务,穷尽一切方法,坚决落实“黑财清底”目标任务,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绝不给黑恶势力以“生血能力”和死灰复燃机会。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全省法院共判处财产刑4812人,并处或单处罚金4675人,罚金总额达5.55亿元。开展涉黑恶财产专项执行活动,执行到位财产价值31.81亿元。

  严格依法审判

   杜绝“拔高或降格”

  在专项斗争中,山东法院始终坚持法定标准,严格依照法律、司法解释及“两高两部”指导意见审理案件,坚决防止人为“拔高”或者“降格”,确保把每一起案件办成铁案,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全省法院共对7件涉黑案件、86件涉恶案件全案改变起诉定性,坚决防止人为“拔高”或者“降格”,务求打准打实。坚持宽严相济,对黑恶势力的一般成员,确有自首、立功或重大立功等法定情节,以及具有初犯、偶犯等酌定情节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符合非监禁刑适用条件的,依法适用非监禁刑,严把涉黑恶案件自首、立功和缓免刑适用。截至2020年12月31日,认定自首1604人,立功250人,判处缓刑720人,免予刑事处罚119人。灵活运用从宽政策,对380起涉黑恶案件2427名被告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效分化瓦解了黑恶组织。

  同时,全省法院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认真落实“三项规程”,高度重视庭前会议,积极开展非法证据排除,切实落实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截至2020年12月31日,涉黑案件和重大恶势力案件全部召开庭前会议,3676名证人出庭作证。坚持人权保障,实行律师辩护全覆盖,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1910名被告人指派辩护人。

  大张旗鼓宣传

  营造斗争声势

  为大力营造斗争声势,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山东法院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2018年9月进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判,全省三级法院联动,宣判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9件130人,37家国家级、省级媒体全程参与报道,相关内容累计阅读量1.8亿次。专项斗争活动开展以来,共开展了68次集中宣判行动,宣判黑恶势力犯罪案件272件。

  坚持公开审判、裁判文书上网,全省法院充分运用微博、微信、官网等新媒体平台,第一时间公开案件信息,把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审理过程变成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和犯罪警示课、干群教育课。与“于欢案”相关联的聊城吴学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法院依法及时公开审理,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受到社会好评。全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288场次,发布扫黑除恶工作动态32694条,深入社区、街道、村庄宣教1895场次,发放扫黑除恶宣传资料50余万份。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省法院主动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旁听庭审。共邀请25257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群众代表旁听庭审。

  新冠疫情以来,全省法院探索推出“多点互联+线上审判”的“云办案”模式,积极克服疫情不利影响,充分运用远程视频技术,加快审判节奏。先后提讯案件486件3349人,召开庭前会议221场次1739人次,庭审541场次3770人次,宣判411场次3458人次,协助1195名辩护人远程会见1140名被告人,审结案件696件。审判不因疫情而停歇,“四个集中”持续攻坚,“六清行动”深入推进。


原文链接:http://www.sdcourt.gov.cn/nwglpt/_2343835/_2343851/6818989/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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