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八)(九)》正式印发。两批案例选编汇集26家法院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先进经验和特色做法,为全国法院深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提供了参照样本。
威海市环翠区法院《创新司法辅助事务外包模式 助力审判质效提升》改革案例光荣入选!
改革案例第136号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创新司法辅助事务外包模式 助力审判质效提升
近年来,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聚焦“管理集约化”“审执高效化”“司法规范化”,积极探索实行司法辅助事务外包,取得显著成效。2019年,该院被山东省委政法委确定为“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创新点”,全年结案15663件,同比上升21.3%,结案率达92.8%。
一、理顺“三个关系”,实现管理集约化
一是理顺外包服务关系,统筹事务运转。该院42名原聘用人员与法院脱钩,由专业法务服务公司负责进行培训、考核及事务分配与评估;外包方内设3个辅助组共14个岗位进行集中统一办公,审前组负责导诉与咨询事务,指导当事人立案、录入案件信息,接听、答复12368热线咨询;审判组与执行组分别负责审执案件的排期、送达、卷宗流转与扫描归档等。
二是理顺内部管理关系,增进团队协作。外包模式下,解决了原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队伍不稳、管理分散、职责不清、人浮于事的难题,内部协作更加紧密有序;法官与法官助理通过双向选择,形成职责分工明确的“一审一助”团队,法官专注于案件“审、判、写”,法官助理负责判决外其他文书的制作与事务管理,团队战斗力显著增强。今年以来,该院结案1384件,结案率为39.7%,同比增长11个百分点。
三是理顺内外衔接关系,顺畅案件流转。审前组与立案庭合署办公,外包导诉分流后经法官审核立案,由外包岗录入信息、形成卷宗,转交审判(执行)组。审判(执行)组对接审执团队,由后者甄别案件繁简难易程度,外包人均据此分别进行排期、制作应诉文书与送达工作,法官根据排期与送达情况予以调解、审理、裁决;执行员制定执行方案,外包岗根据方案开展通用文书草拟、拍卖辅助、节点提示等工作,案款由执行员负责发放确认。案件报结后,外包方收回卷宗,统一整理并扫描归档。
二、着眼“三个创新”,提升审执高效化
一是规范与灵活并重,确保排期有序性。明确排期规则,速裁案件实行优先排期,确保立案后7日内开庭审理;直接送达成功、调解可能性大的派出法庭案件,可重叠排期,由法官灵活调整。借助审判法庭资源管理系统,外包岗于线上统一确定开庭时间、地点,解决了法官自主排期的任意性与冲突性;排期信息发送至法官手机客户端,可随时查看日程、提醒工作安排。外包排期可于立案后2至3小时内完成,审判庭日利用率超过90%。
二是分层与智能并行,提高送达成功率。外包岗先行查询被告是否有其他涉诉案件已确认的送达地址并附卷,后进行“电话、短信、电子邮件送达-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的分层送达工作。与市区律所协商,明确其代理的案件均通过律所电邮或微信账号进行电子送达;邮寄送达方面,研发智慧送达系统,对所有送达方式进行节点管控、全程记录,并与EMS对接,对无人收取的邮件经“张贴通知+定位拍照”上传系统,确保送达效力。目前,送达成功率由原来42%提升至88.2%。
三是新收与旧存同步,提升归档加速度。案卷相关事宜完全由外包方集中托管、按序推进,在确保新审结案件30日内完成归档的基础上,逐步消化外包前未归档案卷存量。同时,引入卷宗流转系统,实现全程留痕、随时倒查,确保卷宗衔接顺畅安全。立案时,系统生成唯一可识别二维码,粘贴于卷宗首页,卷宗在各环节流转时,经办人员须扫描二维码进行签收确认;结案后,由外包卷宗岗统一接收、清点卷宗材料,完成装订与归档。
三、落实“三个机制”,推进司法规范化
一是以标准化促外包业务提升。严格审查外包服务公司的专业资质,签订合同明确各类外包事务达标准则,确保服务质量;约定外包方承担的保密义务,明晰违约责任,严防泄密风险。对辅助事务节点进行拆分、实行流水线作业,工作内容碎片化使不同岗位相互独立,外包人员无法知悉案件全貌,降低其知悉审判秘密的可能;通过信息系统记录案件流转、外包办公地点安装24小时无死角监控设备等举措,确保责任可及时、准确倒追。
二是以跟案制促质量监管到位。设置跟案岗(审判组12人,执行组10人),每人与3至5名法官、执行员对接,就案件排期、财产查控、案款发放等节点进行跟进提醒。根据时限要求,审判跟案岗对开庭后未能按时报结的案件,提示审判团队进行二次排期;执行跟案岗对足额扣划案件未能按时限结案、拍卖时未及时采取执行措施等情况,及时发出提醒。审管办与执行指挥中心分别与其对接,统一通报督办,院长及分管院长及时调度敦促,形成“监管闭环”。
三是以第三方参与压缩司法寻租空间。司法辅助事务由第三方全程、全面参与,可进一步减少诉讼咨询、庭审排期、文书送达等环节当事人与法官的直接接触,产生“间接隔离”的作用,在有效提高司法效率的同时,也进一步压缩了权力寻租空间。今年以来,该院无一人出现违法违纪情况,法定期限内结案率达99.8%,居山东省基层法院前列。
附:
《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八)》目录
【案例127】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以“三清单三报告”为抓手 建立院、庭、团队三层级审判监督管理机制
【案例128】北京互联网法院:构建三维立体式审判监督体系 全面加强在线诉讼案件质量管理
【案例129】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足二审审级职能 构建院庭长办案常态化机制
【案例130】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四注重四转变” 构建立体监督管理新模式
【案例131】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建设统一法律适用专门化系统 完善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
【案例132】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三段式”培养模式 助力法官助理成长
【案例133】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度建设和科技创新双管齐下 完善“四类案件”全流程在线监督管理体系
【案例134】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创新“四类案件”监管模式 助力审判质量效率双跃升
【案例135】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创新审判E管理平台 构建监督管理新机制
【案例136】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创新司法辅助事务外包模式 助力审判质效提升
【案例137】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化规范管理 提升保障水平 探索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新模式
【案例138】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创新员额动态调整机制 优化司法人力资源配置
【案例139】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创新跨境商事争议多元解纷体系 实现全面提速增效
【案例140】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探索法律人才培养院校共建共享新模式 打造配备实习法官助理“成都样本”
【案例141】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细化办案规则 强化配套保障 全面激发院庭长办案示范引领作用
【案例142】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坚持“四结合” 破除“四难题” 构建完善中级人民法院院领导办案考核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