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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林某验明正身,执行死刑。
林某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刑满释放后,林某仍不思悔改,再次向多人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6000余克。其贩卖毒品数量大,是主犯,且系毒品再犯、累犯,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经一审、二审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该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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