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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山法院:敲响今年鞍山地区环资审判第一槌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近日,原告谢某某、刘某某诉某耐火材料公司土壤污染责任纠纷一案在千山法院开庭审理,敲响了今年鞍山地区环资审判第一槌。

  按照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环资案件审判工作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打造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从2021年1月1日起,千山区法院作为集中管辖法院开始集中受理鞍山全地区环境资源案件。承担环资审判工作以来,千山区法院积极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抽调精兵强将组建专门审判团队,全面开展环资审判工作。

  该案二原告为菜农,从村里承包的2亩土地,与从事耐火材料生产的被告厂区相邻。2020年,因降雨,雨水与被告产生的粉尘混合成污水,流入二原告承包的土地中造成土壤污染,地里种的蔬菜也变了颜色。因双方协商未果,二原告诉请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主审法官通过庭审了解到双方的争议焦点后,为双方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向双方列举了周边土地损害赔偿的案例作为参考。法官向原告释明了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需要委托鉴定部门进行评估,还需要二人垫付评估费用;向被告解释了相应的法律规定以及其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在双方认清各自的诉讼权利与义务后,法官努力做双方的调解工作,以期双方以最低的诉讼成本快速实质性解决纠纷。经过多次协商,双方最终对损害赔偿的数额达成一致。

  随后,法官继续向被告企业宣传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以及污染环境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被告企业当即表示立即整改,承诺以后一定会避免污染事件的再次发生,最终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不仅为双方节省了一大笔评估费用,减轻了百姓和企业的负担,更是以案结事了的实际行动践行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理念,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原文链接:http://l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2/id/579596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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