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平山区法院坚决贯彻中央及省市区委和上级法院部署要求,始终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审判执行”的工作原则,对涉及人民群众最急最忧最盼的事不等、不停,真正做到疫情防控与执法办案“两手抓、两不误”。
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给企业的经营带来了明显冲击,住宿、餐饮、旅游行业都受到了极大影响。目前我国逐渐进入后疫情时期,因疫情引发的纠纷也逐渐浮出水面。为在后疫情时期进一步做好依法维护群众诉讼权益工作,3月23日,平山区法院主管诉讼服务中心工作的副院长袁如龙、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丁辉带头审结了20余件涉旅游合同纠纷系列案件。
案件中,20余名原告集体诉讼要求被告某旅行社退还全部费用,但被告某旅行社认为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不是被告原因导致旅行无法进行,被告觉得自己很冤枉。
根据《旅游法》规定,旅游者在因疫情原因无法出游而解除旅游合同后,可以要求旅游经营者退还相应的费用,但并不一定是全额退款。因本次疫情属不可抗力,旅行者和旅游经营者对此均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和克服,合同解除双方均无过错,而且都有损失。
经过袁如龙副院长和丁辉专委的耐心调解及法律释明,被告某旅行社最终同意退还原告已交的全部费用,至此,20余件疫情期间涉旅游合同纠纷系列案全部以调解方式顺利审结。
上述案件是疫情发生以来平山区法院审结的第一批涉疫情的民事案件,案件从立案到审结仅用了一天时间,并由主管领导带头审理,切实发挥“头雁”效应,形成了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最大限度地保障了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工作正常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