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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履行审判职能 依法维护消费维权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3月10日,在第39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吉林省公安厅、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吉林省消费者协会共同举办“吉林省2021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通报会”。会上,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温淑敏就全省法院审理涉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情况进行现场发布。

  

  近三年来,全省法院依法公正高效审结了买卖合同、服务合同、产品质量等各类涉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1300余件。总体来看,此类案件主要呈现三个特点:一是各年度受理案件总数总体平稳,涉及领域广泛;二是案由相对集中,主要集中在买卖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和产品责任纠纷几大类;三是案件争议主体以个人诉商品经营者占绝大多数。

  

  司法实践中,省法院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需求导向,认真履行审判职能,积极参与共建共治共享,依法公正高效地审理涉消费者权益民事案件,充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构建和谐法治消费环境、助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畅通消费者维权“快车道”。快立快审,畅通绿色维权通道,消费者可以线上线下相结合,即可当场登记立案、网上立案、自助立案,也可以通过“一网通办”和“移动微法院”双通道实现跨域立案,方便快捷高效。依法适用诉讼费缓减免政策,让确有困难的消费者打得起官司。对权利义务明确、事实清楚的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快速解决纠纷,缩短消费者维权案件的审理周期,便于消费者及时兑现权益。依托府院联动机制建设,使消费维权搭上多元解纷“直通车”。依托全省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形成了多层次、多领域齐抓共管的解决消费者维权的合力。全省各级法院共引入物业、医疗等283家专职调解组织,1677名调解员入驻在线调解平台,为消费者维权提供全方位专业化、精准化纠纷解决服务。创新工作机制,助力消费者依法及时维权。针对预付卡式消费纠纷标的小、受害人数多、举证难、维权时间长等特点,积极探索,创新的引进由消协作为代理人进行诉讼的模式,有效解决了消费者没有时间“跑维权”问题。注重司法引领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发布典型案件、指导案件,不断规范统一全省法院类案裁判尺度,强化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倡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消费者依法维权、理性维权,避免过度维权、虚假维权。今年省法院发布的十大民事典型案例,其中2件为涉消费者权益保护类案件。发挥司法社会功能,引领消费者维权新风尚。高度注重法治宣传,不断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能力,促进理性维权和诚信经营。省法院每年“3·15”国际消费者维权日都在全省范围内持续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通过线上线下向消费者推送维权和法律服务信息,宣讲消费常见法律风险防范。

  省法院副院长任贵利参加了新闻通报会并为线上消费教育基地授牌。





  

  

  


原文链接:http://jl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3/id/586032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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