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原告武汉市某公司以蛟河市某鸭货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为由起诉至法院。法院立案一庭收到案件后,认为双方当事人争议及标的额不大,具备诉前调解的可能,及时分流至诉调对接中心的律师调解室。经过调解律师和诉调对接中心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原、被告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被告表示停止侵权、立即整改并当场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10000元,案件得到了快速圆满解决,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双赢。
调解律师在收到分流的案件后,仔细地阅读案件材料,充分了解案情并迅速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诉前调解工作,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与原、被告进行了沟通,就被告的侵权行为进行专业解释说明和普法教育,令被告意识到了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使被告慢慢地在心理上接受被诉的事实。同时,从原告代理人处获悉被告经营者共有两家店铺存在侵权行为,原告正准备对另一店铺提起诉讼,律师便协调双方当事人对两起侵权行为一并解决。经过几番沟通,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当场即时履行完毕。
原告代理人律师表示:受疫情影响,我从外省来吉面临诸多不便,本案通过邮寄立案和诉前调解程序,只跑一次就能够直接案结事了,既保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又减少了原告开庭、交纳诉讼费等诉累,非常满意案件的处理结果。
调解律师表示:作为一名刚刚进入律师行业的新生,维护法律的公平和正义一直是我的梦想,也是我需要在律师行业中需不断探寻的课题。我受市法律援助中心及律所的委派,每周两天驻守吉林中院律师调解室值班,这里给我提供了实践检验法律知识的大平台。诉前调解正是解决社会矛盾和化解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对于钝化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及时化解争议、节省司法成本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经济持续发展,大量知识产权纠纷涌入人民法院,其中多数纠纷相对权利义务清晰、证据确实充分、案件争议不大。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推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吉林中院根据矛盾纠纷的发展变化规律,创新打造了以“矛盾尚未发生时,精准普法无诉讼;矛盾发生未成诉,多元化解在萌芽;矛盾成诉先行调,司法确认作保障;矛盾成诉难调和,繁简分流保质效”为核心的诉源治理新模式,持续推动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吉林样板。
诉调对接中心成立后,吉林中院拓宽诉前调解案件种类,将部分知识产权纠纷引入诉前调解渠道,对经立案庭初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且具备调解可能的案件,由立案庭工作人员分流至诉调对接中心进行诉前调解。调解成功后当事人要求出具调解书的,转入速裁程序审理。调解不成的,及时立案。实现了立案分流—诉前调解—速裁快审一站式多元解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