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加入法治资讯网!

法治资讯网

网站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热点聚焦 > 新《养老机构管理办法》11月1日起实施

新《养老机构管理办法》11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记者17日从民政部获悉,中国将从今年11月1日起实施新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面提升并规范养老机构的服务与管理。
据介绍,2013年6月,为配合实施当时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范养老机构的服务,民政部发布了当时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此次发布的《办法》是对此前版本的全面修订。
《办法》明确,养老机构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增加了有关养老机构活动基本要求的内容,明确养老机构应按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强制性的国家标准开展服务;强化政府投资兴办养老机构的兜底保障责任,增加要求其保障特困人员、经济困难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服务需求的有关内容;明确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可以采取委托管理、租赁经营等方式,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管理。
在服务规范上,《办法》明确了养老机构向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活动的要求。完善了入院评估制度,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或者变更老年人照料护理等级;细化了养老机构发现老年人为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时的应对措施;增加了养老机构协助老年人家庭成员看望和问候老年人,以及鼓励养老机构开展延伸服务的内容,如明确养老机构可以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者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等服务。


原文链接:http://jl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09/id/5461746.shtml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治资讯网 fz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3382908、010-56212745,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