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全省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从严从快惩处了一批抗拒疫情防治措施、哄抬物价、诈骗、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截至3月25日,一审审结妨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31件38人,判处被告人拘役二个月至七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不等刑罚,平均审理期限4天,被告人均服判不上诉,有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大局稳定。
据悉,黑龙江法院严格执行“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准确把握疫情形势下社会治安形势新情况,坚持“三个增强”,因时因势精准施策,确保法律适用和政策把握尺度统一。
黑龙江高院针对妨害公务、诈骗案件排名前两位占比超过70%的情况,将全国全省已经宣判的同类案件,从客观行为、犯罪对象、认罪认罚程度、追赃情况等多维度进行量刑对比分析,指导下级法院严格把握定罪标准、准确把握量型标准,精准适用法律。
黑龙江高院牵头,会同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制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实施意见》,建立完善信息实时通报等8项机制,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形成打击合力。
黑龙江高院组织编纂了侵财类、经济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围绕刑事审判工作受疫情影响的因素开展调研,形成了分析报告,加强审判指导,推动全省法院加快案件办理进度。
据了解,黑龙江高院还一手抓办案、一手抓宣传,为疫情防控提供舆论支持。在此期间,该院共发布微博792篇,相关话题阅读量386万余次;发布微信86篇,有3篇阅读量超10万次。邀请媒体对集中宣判的9起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宣传报道,对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诈骗,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加大了打击和宣传力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