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5日下午,被害人辛某、邢某来到道外法院执行局,将写有“高效为民真办实事,依法速结案款到位”的一幅自书作品赠给执行法官王爽,并当面表示感谢。在道外法院执行局,向执行法官赠送锦旗的场景屡见不鲜,但是当事人赠送书法作品还是头一回。
2018年3月28日,本案被执行人金某驾驶汽车尾随被害人辛某、邢某驾驶的厢式货车,趁二人下车之机,将被害人辛某、邢某放在驾驶室内的两个包盗走,包内共有现金2.3万元,赃款被其挥霍。2018年8月2日,金某故技重施,驾驶汽车窜至路边,待货车停放在路边卸货时,金某趁车里无人之机,盗窃刘某放在车厢内的男士斜挎包一个,包内有现金3.4万元、手机两部,金某到案后已归还刘某2.4万元。2019年8月2日,道外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书,判决金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并责令金某返还给辛某、邢某2.3万元,返还刘某1.168万元。
2020年1月5日,该案涉财产部分移送执行。王爽法官在执行中,查封了金某的涉案车辆,并冻结、划拨了金某银行存款1.8万余元。因被执行人现在监所服刑,王爽法官联系到被执行人亲属,向其告知了相关法律、政策,若不积极履行刑事裁判涉财部分,不足额补齐退赔款项以及罚金,金某将会被限制减刑。2020年4月2日,金某家属将剩余执行款全部汇至本院账户。随后,执行法官通知被害人辛某、邢某以及刘某向本院提交银行账户用于领取执行案款。辛某、邢某听到这个好消息,激动地表示这笔钱能够执行回来实在是太意外了,并称赞王爽法官是真心真意为人民办事的好法官!
该案是一件普通的罚金案件,但正是因为王爽法官在办案中履职尽责、依法高效执行、耐心释明法理,受害人的权利才能得到实现,该案的执行案款才能全部执行到位,生效判决才能不折不扣地得到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