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庆安县法院在县公安局提讯室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开庭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当庭依法宣判,判处被告人贾某、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二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伏法,对判决结果无异议,不上诉。
在开庭前,法官经过征求公诉人、被告人及辩护人的意见,在均同意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开庭后,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整个过程严谨细致、有条不紊,并同步录音录像。
近一个时期以来,庆安县法院已通过远程视频开庭审理了两起刑事案件。“互联网+法庭”模式在疫情期间极大助力审判工作的开展,打破了传统庭审空间限制,节约了审判资源,提高了办案效率,既避免人员聚集可能引发的疫情扩散风险,又保障了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