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稼不认爹和娘,季节过了不打粮”。当前正值春耕季节,在绿乡的这块寒地黑土上,不仅仅有奔波忙碌的农民,还有在田间地头主动提供司法服务的“法院人”。
5月20日,庆安县法院“老李调解工作室”丰收法庭工作站调解员来到田间地头成功化解了一起农事纠纷案件。
5月份,庆安县丰收乡农民张某和殷某为屯邻刘某的水稻田运苗、插秧。期间,秧苗有所损坏,双方发生争执,随即解除了劳务关系,于是张、殷二人向刘某索要四天工资共计2400元,刘某拒绝给付,故,张某、殷某诉至法院。
庆安县法院“老李调解工作室”丰收法庭工作站专职人民调解员邹吉忠立即赶赴丰收村刘某的水田间,约来刘某、张某、殷某,通过详细了解情况,对损失情况进行评估,针对双方分歧争论焦点,耐心讲法、释法,引导、劝解。经过一上午的努力,双方情绪渐渐稳定,回归了理性,本着“公平合理、邻里和睦”的原则,经过邹吉忠一番苦口婆心的劝说,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刘某于2020年6月1日前,给付张某、殷某一次性工资款2400元。
庆安县法院在积极探索完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不断夯实“四联九建”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基础,扩大“说和人老李”的人民调解品牌效能,在春耕时节又进一步尝试在农村法庭设置“老李调解工作室”分站,设置专职人民调解员,负责辖区诉前调解工作,既减轻了法庭的审判压力,又能快捷高效的为保春耕生产服务,通过在田间地头调解、流动办案,为春耕生产播洒司法服务“及时雨”,减轻群众的诉累,保证他们不因打官司耽误农业生产,得到城乡群众的热烈拥护和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