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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开军代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忠实履行新时代法院职责使命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安徽法院网讯 3月9日下午,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董开军参加安徽代表团会议,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董开军代表说,周强院长所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是高举旗帜、厉行法治、履职为民的好报告,对最高法院工作报告完全赞同。

  董开军代表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展现了过去一年全国四级法院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实践和成效,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亮眼答卷。

  报告体现了“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穿始终,将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贯穿始终,真抓实干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法院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通过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国法院广大干警进一步端正司法理念,对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更加充满信心。

  体现了服务大局的司法担当。立足“两个大局”,胸怀“国之大者”,精准服务“六稳”“六保”,及时出台审理涉疫民商事案件等4个意见,依法快审快结涉疫犯罪案件5474件,帮扶3.6万家企业复工复产;圆满完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判执行任务;严惩腐败犯罪,对赵正永判处死缓、终身监禁,对赖小民判处并执行死刑;围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研究制定司法服务举措;制定服务“三农”领域重点工作意见,服务决战脱贫攻坚。这一系列有力度、有成效的司法举措,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法院落地落实。

  体现了捍卫公正的法治定力。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最高法院审结案件35773件,地方各级法院审结案件2870.5万件。兼顾“三个效果”统一,指令再审“百香果女童被害案”,对严重违国法、悖天理、逆人情的被告人依法改判并执行死刑;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刑事案件1818件。这一个个具体鲜活的案例,昭示了人民法院守护正义、弘扬正气的坚定决心。

  体现了司法为民的初心情怀。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盯人民群众在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公平正义需求,审结涉民生领域案件134.7万件。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做好民法典实施准备,让民法典走进群众生活。特别是继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基本解决执行难之后,全国法院构建起中国特色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机制;全国法院受理诉讼案件数量在2016年、2019年接连突破2000万和3000万关口的情况下,出现2004年以来的首次下降,民事诉讼案件以年均10%的速度持续增长15年后首次下降,诉源治理成效初显。跨域立案在四级法院及1万多个人民法庭做到全覆盖,从“一律敞开大门”到“就近提供服务”。这一系列司法为民、便民、惠民的举措,让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越来越充实、越来越有保障。

  体现了深化改革的决心勇气。围绕不断提高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坚持深化改革与信息化建设紧密结合;在15个省区市的305个试点法院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裁判文书上网公开超过1.2亿份,庭审直播突破1000万场,阳光司法机制产生深刻影响;疫情期间,无接触式诉讼服务广泛应用;加强智慧执行,网络拍卖成交金额4027亿元。通过在司法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上狠下功夫,有效推进了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董开军代表说,去年以来,安徽法院在省委坚强领导和最高法院有力指导下,执法办案等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站式建设、审判监督、人民法庭建设等12项工作被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推介,推进长三角一体化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少年家事法庭建设和涉军维权“鄂豫皖模式”等三项工作和魏晶晶同志先进事迹写入今年最高法院工作报告之中。

  董开军代表表示,安徽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和省委、最高法院部署要求,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按照全省法院“八个建设”工作部署,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扫黑除恶,加强执行长效机制建设,推动诉源治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强化基层基础,锻造过硬法院队伍,推动新时代安徽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开启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新征程贡献更大力量,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董开军代表建议,改进民事再审审查制度。2008年施行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建立了独立再审审查制度,规定再审审查法院上提一级,对于保障当事人诉权、依法纠正错案发挥了一定作用,但也出现一些不容忽视的新情况新问题。随着立案登记制改革推进,当事人申请再审,只要形式符合要求,法院即立案并进入审查程序,民事申请再审案件明显增加,大量向高级法院集中,高级法院法官办理案件中近一半都是民事再审审查案件,高级法院几乎成了“再审审查法院”。这些进入高院的民事再审审查案件,大多为裁定驳回申请的简单案件,但也要严格按照诉讼程序审查处理,耗费高级法院大量精力,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上级法院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直接实体性审理、对下级法院监督示范作用;加之一审民商事案件管辖标准多次调整,越来越多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一、二审放在中基层法院审理,上下级法院在办理重大复杂案件方面功能出现一定程度的倒置。对此,建议进一步完善再审审查申请向原审法院或上级法院提出的“双轨制”,增加“案件主要涉及事实问题,争议标的额不大,或者一审适用简易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等,应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的法律规定;推动建立申请再审案件预收费制度,发挥诉讼收费制度杠杆调节作用,促使当事人理性行使申请再审权;完善“法院纠错在先,检察监督在后”的民事再审制度,充分发挥民事检察监督作用,共同维护司法权威、促进司法公正。

  

  


原文链接:http://a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3/id/585838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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