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12月17日,宁国市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涉恶财产刑案件,被执行人宋某家属主动将罚金交到执行法官手里。
宋某因犯强迫交易罪和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判决生效后,宋某未能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刑事审判庭依法移送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进行查询,发现宋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因宋某本人服刑,且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案件终本。考虑到宋某系涉恶案件罪犯,执行法官一直密切关注此案,为顺利执结该案,执行法官走访了宋某所在村委会,调查发现宋某车队名下有一辆小型汽车,宋某服刑前一直在使用,现由宋某儿子在使用。执行法官找到宋某儿子,对该车辆予以扣押。执行法官还前往宋某所在监狱和宋某家中,做宋某及其家属的思想工作,释明被执行人应履行的义务以及法院“打财断血”的坚定决心,如果不尽快履行,法院将对车辆进行评估拍卖。最终,因执行法官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宋某家属表示愿意为宋某担保,想办法筹钱缴纳罚金。至此该起涉恶财产刑案件得以顺利执结,扣押车辆交付宋某家属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