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铜陵市铜官区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卖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法官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被执行人朱某主动履行全部案款7400余元,目前该院已为申请人办理了退款手续。
该案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在冻结被执行人朱某银行、微信账户后,没有直接进行扣划,而是先与被执行人朱某取得联系,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申请人黄某长期从事经营玻璃业务,被执行人朱某因业务需要从申请人黄某处购买玻璃。2015年至2016年10月,被执行人朱某共拖欠申请人黄某货款7400余元。经申请人多次催讨,被执行人均以申请人提供的玻璃质量存在质量问题未支付货款。2021年1月,黄某向该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坚持认为申请人提供的玻璃存在质量问题,不愿支付全部货款。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耐心释法明理,并告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最终,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全部案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