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琅琊法院开展“六稳”“六保”专项执行之“猎鹰”行动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安徽法院网讯 11月11日,滁州市琅琊区法院联合滁州市公安局琅琊分局开展“六稳”“六保”专项执行之黎明“猎鹰”行动,出动103名干警,其中公安干警63人,车辆20辆,组成17个行动小组,提前研判布局,全程协作配合。琅琊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汪贻奎现场督导。此次行动共拘传26人,决定拘留6人,执结案件25件,执行到位100.4万元,对7人处以罚款,执行到位罚款金额3.4万元。

  刘某某与崔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刘某某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崔某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刘某某,刘某某拒绝来院,法院依法对其限制高消费,并纳入失信名单。此次联合行动中,执行法官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成功找到刘某某。执行法官到场时,崔某某父子和刘某某正在争执。原来,刘某某出门后,被蹲守在楼下的崔某某父子拦住,双方产生摩擦,执行法官到场后依法将刘某某拘传来院。到院后,面对执行法官的释法明理,刘某某拒不履行,法院决定对其司法拘留。

  周某某与穆某离婚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后双方自愿离婚,婚生子由母亲穆某抚养,婚生女由父亲周某某抚养。穆某拒不履行生效文书,将一对儿女带离。父亲周某某多方讨要,穆某避而不见,周某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接到这起家事案件后,多次电话联系穆某,从爱子之心父母皆有的角度开解穆某,但是穆某不为所动,且拒不露面。依周某某申请,法院依法发布悬赏公告、将穆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处以罚款15000元。此次执行行动中,执行法官根据掌握的线索将穆某拘传来院。接待室中,面对赶来接女儿的周某某,穆某情绪激动。执行法官耐心向其释法明理,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穆某依然不愿配合。依据生效的调解书,父亲周某某将女儿带离,对拒不配合穆某,执行法官亮起“拘留”牌,穆某有所收敛,其家人到院后依法缴纳了罚款。执行法官对穆某进行训诫问话,穆某认识到错误并表示悔过。该案执结。

  程某拒不履行其与马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生效判决,5月26日,马某向琅琊法院申请执行。在多次传唤程某来院均遭拒绝后,执行法官依线索来到程父家中。知道来访的是执行法官后,程某玩起了躲猫猫,藏到家中阁楼,程父更是遮遮掩掩,谎称程某不在家。执行法官一一识破,最终将程某拘传来院。程某当场履行了21500元,并与马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但程某并未按期履行。11月11日,依托琅琊公安技术手段,执行法官确定程某行踪并再次来到程父家中,程父表示愿意代儿子偿还借款,现场支付马某36500元。该案执结。

  据悉,为落实落细上级法院关于开展“六稳”“六保”专项执行行动工作部署,琅琊法院联合琅琊公安分局制定《关于琅琊公安分局协助琅琊法院查找、控制被执行人的意见》,从制度层面固化联动执行机制,借力破解查人找物难题、压缩老赖“隐身”空间。

  

  


原文链接:http://a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11/id/557977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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