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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永定法院审结首例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福建法院网 作者:佚名

  日前,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沈某汀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一案进行宣判,被告人沈某汀数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七万元。该案系永定法院审结的首起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6月至2018年5月,被告人沈某汀担任龙岩市公安局高陂派出所副所长、龙岩市公安局凤城派出所民警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在非法收受请托人为争取其对案件关照而送予的财物后,找相关经办人帮忙协调关系,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合计30.7万元。

  被告人沈某汀在担任高陂派出所副所长期间,与张某章等涉黑组织成员纠集在一起,明知该组织在高陂辖区内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不依法履行职责对该组织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包庇、纵容该组织及其成员。被告人沈某汀明知该组织开设赌场,仍出借10万元给张某章在赌场进行高利放贷,收取高额利息1万余元,并收受张某章为争取其对赌场的关照所送的2万元。

  被告人沈某汀还居间引荐陈某文一方与林某沛认识以解决林某沛与张某芳煤矿股权转让事宜,并与张某章、陈某文等人协商将煤矿看管工人赶跑,在张某章等人持械殴打煤矿看管工人,并逼迫看管工人当场拉尿、喝尿后,被告人沈某汀故意延迟出警时间,使张某章顺利撤离现场,最终迫使张某芳出让煤矿股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某汀在担任龙岩市公安局高陂派出所副所长、龙岩市公安局凤城派出所民警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合计30.7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伙同他人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他人转让股份,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综合考虑被告人沈某汀在受贿犯罪中属自首、在强迫交易犯罪中系从犯及具有认罪认罚、全部退赃等情节,最终数罪并罚,对被告人沈某汀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七万元。


原文链接:http://f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2/id/579373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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